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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之间最优合同选择的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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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羊辅军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36-137,共2页
普通债券、普通股份和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之间合同连接的三种典型形式。本文通过构建四阶段风险投资模型,剖析了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之间合同选择的内在机理。分析结果表明,在风险企业早期阶段,可转换优先股合同是主导的... 普通债券、普通股份和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之间合同连接的三种典型形式。本文通过构建四阶段风险投资模型,剖析了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之间合同选择的内在机理。分析结果表明,在风险企业早期阶段,可转换优先股合同是主导的合同形式;在风险企业发展阶段,普通债券和普通股份合同是主导的合同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债券合同 普通股份合同 可转换优先股合同 合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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