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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船舶抵押权实现程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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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3期76-81,115,共7页
担保物权较之传统诉讼程序具有程序简便,节省时间与金钱成本等优势,但其本质上为非诉讼程序,只能解决双方对于法律关系无实质争议时的担保财产拍卖或变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担保物权较之传统诉讼程序具有程序简便,节省时间与金钱成本等优势,但其本质上为非诉讼程序,只能解决双方对于法律关系无实质争议时的担保财产拍卖或变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扣押与拍卖程序性质不同,可以并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船舶抵押权实现程序的法律适用、诉讼管辖、主体、异议审查与类型,并得出相应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船舶抵押权 非诉程序 异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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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之借鉴与中国民法典制定之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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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陈罗兰 《西部法学评论》 2009年第4期30-36,共7页
在中国已进入大规模立法的今天,我们面临着法典化的强烈呼求,但也同时面临着法学发展的不完全与城乡二元的对立等障碍,如何应对这种矛盾,换言之,我们现在法典化是否过于仓促,就成了摆在整个转型期中国法学与立法者面前的、不可绕开的难... 在中国已进入大规模立法的今天,我们面临着法典化的强烈呼求,但也同时面临着法学发展的不完全与城乡二元的对立等障碍,如何应对这种矛盾,换言之,我们现在法典化是否过于仓促,就成了摆在整个转型期中国法学与立法者面前的、不可绕开的难题。200年前的德国,面对着四分五裂的各邦也同样有着这样的争论,其中最有影响的萨维尼与蒂博的论战,这场论争以萨维尼的反对仓促法典化的主张胜利告终,其立足点主要在于民族精神的尚未完成与法学发展的不完善。那么中国今天的大规模的立法,尤其是法典化运动,对此应该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法学派 萨维尼 民族精神 法典化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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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基本问题之再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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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姜志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70-76,共7页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形成权的内涵与外延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如形成权究为权利抑或仅仅为一种权能,物权取得权、抗辩权、减价权、先买权等是否属于形成权。另外,关于形成权有无客体,即权利的客体可否为法律关系(即拉伦茨所言之第二顺位客体),形成权是否确实如通说所言具有不可侵性。此外,关于形成权之行使是否受到诉讼遮断效之限制,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之形成权是否有权利失效以及权利滥用之禁止之适用,也都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常发而讨论甚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第二顺位客体 不可侵性 遮断效 权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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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管协议对抗效力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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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陈罗兰 《研究生法学》 2009年第2期39-50,共12页
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 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份共有 分管契约(分管协议) 对抗效力 小区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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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研究——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合同效力为视角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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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翟寅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44-53,共10页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涉嫌刑事犯罪并不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担保人不涉及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犯罪中涉及的担保效力系于借贷合同效力。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司法机关既要查明事实...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涉嫌刑事犯罪并不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担保人不涉及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犯罪中涉及的担保效力系于借贷合同效力。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司法机关既要查明事实,保持刑民裁判一致,也要慎用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措施,从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民事权益。民事刑事规范的交叉问题要依据其规范目的比较两者调整的行为要件和法律后果,如果存在重叠则刑法优先适用,否则刑法与民法可以平行适用。保护债权人的民事权益与惩罚借款人的犯罪行为两者并不存在矛盾之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认定合同无效有时并不能实现对犯罪人的惩罚,反而可能减轻犯罪人的相应责任。刑事犯罪中合同效力需要具体到犯罪的各阶段中分别判断,不宜简单认定有效或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担保效力 刑民交叉 犯罪阶段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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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改进PSO算法的电力系统无功优化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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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华 李先允 +1 位作者 翟寅生 齐磊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年第4期13-18,共6页
粒子群优化(PSO)算法是一种新兴的群体智能优化技术,其思想来源于人工生命和演化计算理论,PSO通过粒子追随自己找到的最优解和整个群的最优解来完成优化.该算法简单易实现,可调参数少,已得到广泛研究和应用.本文将粒子群优化算法应用到... 粒子群优化(PSO)算法是一种新兴的群体智能优化技术,其思想来源于人工生命和演化计算理论,PSO通过粒子追随自己找到的最优解和整个群的最优解来完成优化.该算法简单易实现,可调参数少,已得到广泛研究和应用.本文将粒子群优化算法应用到电力系统无功优化问题的研究中,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流程.为提高PSO的搜索能力,对PSO进行了改进,在算法中加入了第3种极值指导粒子搜索方向.对IEEE-6节点系统的仿真计算结果表明了算法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粒子群算法 无功优化 全局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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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南非与苏格兰的融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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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尼利厄斯·G.凡·德尔·马尔维 翟寅生(译) 韩世远(校对) 《清华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81-93,共13页
当今世界在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外公认尚存在一种混合法系,其以南非与苏格兰为代表。南非的法制形成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开普敦的殖民地时期,随后由英国人取代荷兰,当地法律体系中的商法、宪法、行政法等被英国法取代,其后又经历了“再... 当今世界在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外公认尚存在一种混合法系,其以南非与苏格兰为代表。南非的法制形成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开普敦的殖民地时期,随后由英国人取代荷兰,当地法律体系中的商法、宪法、行政法等被英国法取代,其后又经历了“再次民法化”、种族隔离结束后新宪法的颁布等过程,最终形成了合英国法与荷兰法的混合法系国家。而苏格兰则因教会法的传入、教会法院与世俗法院的援用,尤其是饱受罗马法教育的法律学生的壮大,而受到罗马法的深远影响。但随着其加入大不列颠王国,其宪法、行政法、商法等都受到了英国的巨大影响。混合法系证明了两大法系融合的可能性与诸多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 混合法系 南非 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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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网络与小企业法案——通向欧洲原则之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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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布里齐奥·贾法基 翟寅生(译) 《清华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94-129,共36页
主要在欧洲语境下讨论合同网络问题。“合同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2]这个概念既包含多方合同,也包含互相关联的双方合同。合同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等级(hierarchies)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合同网络不同于市场合同,是因为其当事人不... 主要在欧洲语境下讨论合同网络问题。“合同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2]这个概念既包含多方合同,也包含互相关联的双方合同。合同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等级(hierarchies)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合同网络不同于市场合同,是因为其当事人不是去人格化的机构,而是基于资源互补性、经仔细挑选的参与者。因此其能完成市场所无法实现的资源整合。网络不同于等级组织,因为无论企业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依赖性,其在法律上都是一个自主、独立的主体。合同网络的主要特征在于:相互依赖性、关系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多方性。此外,竞争可以补充合作,正如商业伙伴可以在某些项目上合作而在另一些项目上展开竞争。合同网络的重要性在欧盟层面上正日益凸显,这也促使我们去反思以下两项政策:(1)在牵涉企业间的合作时,我们应该如何,以及根据怎样的因素,去区别合同法与公司法;(2)怎样去规制企业间的多方合同。在欧洲层面,合同网络至今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因为传统的交易合同(exchange contracts)与组织合同(organisational contracts)的二分法,至少在此是得到了默认的遵守。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要求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为中小企业(SME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制定一套新的框架,而后者于近期启动了《小企业法案》(Small Business Act)项目,其中将包括一部针对中小企业的成文公司法。且不论合同网络从“欧洲合同法”的起草者以及国际私法那里受到的漠视,其确实已在政策制定上,尤其是中小企业间,获得了支持。无论是合同式还是组织式网络,在牵涉竞争、增长的政策时,其越来越频繁的应用都表明有必要去与相应的私法领域的管理相配合。本文建议:应该确定一套欧洲合同网络原则(PECON:Principles of Europeancontractual networks),并使其与现行的欧洲民法草案[3]相一致。笔者草拟了一些可行性的指导意见,并指出根据罗马I规则[4]协调实体法原则与国际私法原则的必要性。本文还提议:小企业法案应当吸收规范合同网络的指导性规则,无论该网络是国内的抑或是跨越欧洲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网络 多方合同 关联合同 小企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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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城市群乡村振兴水平测度、区域差异分解及动态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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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婕妤 翟寅生 兰勇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8-107,共10页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采用2000—2022年的面板数据,建立京津冀城市群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并进行测度,运用基尼系数对京津冀城市群乡村振兴水平进行差异分析,通过传统和空间马尔可夫链方法对京津冀城市群的乡村振兴水平动...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采用2000—2022年的面板数据,建立京津冀城市群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并进行测度,运用基尼系数对京津冀城市群乡村振兴水平进行差异分析,通过传统和空间马尔可夫链方法对京津冀城市群的乡村振兴水平动态演进趋势进行了研究。京津冀城市群的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中部大于南部大于北部;从城市群内部看,乡村振兴水平存在总体差异及区域内差异,区域差异主要来源于区域内差异,部分来自区域间差异,少部分来自超变密度贡献率;从时间序列看,差异均有一定程度降低,表明京津冀协同发展产生了区域间的协同作用。京津冀城市群乡村振兴在受到周围城市的影响的同时,也受到地理因素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 乡村振兴 城市群 基尼系数 马尔可夫链 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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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管协议对抗效力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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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陈罗兰 《法治论坛》 2009年第2期253-268,共16页
关键词 共有物 共有人 建筑物区分所有 物权法定原则 按份共有 地役权 受让人 土地所有人 不动产登记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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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司法实务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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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期97-102,共6页
我国现行立法对损害赔偿缺少统一的、体系性规定。作为构成赔偿责任的基本要素,损害客体从传统的人身财产、经济利益两分法逐渐走向融合,赔偿主体间的关系除了陌生人与合同相对人外,已经发展出了更多的中间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纯粹经济... 我国现行立法对损害赔偿缺少统一的、体系性规定。作为构成赔偿责任的基本要素,损害客体从传统的人身财产、经济利益两分法逐渐走向融合,赔偿主体间的关系除了陌生人与合同相对人外,已经发展出了更多的中间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纯粹经济损失、违约中的精神损害等问题日益凸显,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交叉地带。鉴此,违约与侵权可整合至不法行为项下,统一由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损害范围的确定性、行为主体的可责性三阶层架构来整合成一套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同时,应将因果关系的适用限缩在责任成立层面,扩张可预见性原则在侵权责任中的应用,另增加损益相抵、与有过失等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必须据此构建统一的、有一定前瞻性的损害赔偿责任体系,以真正解决违约与侵权日益模糊的边界,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责任体系 司法实务 缔约过失责任 纯粹经济损失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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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及其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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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寅生 张晓红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期83-87,共5页
解除权本质上属于一种形成权,即以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变现所有价款优先受偿。
关键词 合同解除 返还请求权 抗辩 买卖 权利义务关系 债务人 意思表示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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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方解除权制度辨析——以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三百五十三条为样本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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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罗兰 翟寅生 《人民司法》 2020年第4期93-101,共9页
本次民法典合同编的起草过程中亮点很多,其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部分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即合同解除制度,从一开始就饱受司法与学术界关注,其中尤以合同违约方的解除权问题争议最大。合同编一审、二审两次草案第三百五十三条所采取的立... 本次民法典合同编的起草过程中亮点很多,其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部分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即合同解除制度,从一开始就饱受司法与学术界关注,其中尤以合同违约方的解除权问题争议最大。合同编一审、二审两次草案第三百五十三条所采取的立场与现行立法截然不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所采纳的观点也与草案相左,对该问题亟需从根本上予以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违约 解除权 现行立法 起草过程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解除制度 三条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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