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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与和谐司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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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曙平
陆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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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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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9年第8期28-28,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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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中,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监督权直接指向行政权和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督促进国家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洁和高效,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治的轨道高效运转,协调各方利益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因此,从建立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审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和谐司法的视野里寻找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定位,以实现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目标、价值、措施和机制的和谐,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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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渎职侵权
和谐司法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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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C912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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