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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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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维国 聂慧仪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9期61-65,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侵占他人财物或逃避合法债务的,转化为诈骗罪并从重处罚。这是一种拟制性规定。以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伪造印章等方法来实施本罪的,其方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司法秩序 拟制规定 罪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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