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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财政所非定量支出实行限额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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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祖美 《财政监督》 2006年第6期72-73,共2页
近年来,国家和省调整税收政策,农业税、屠宰税被取消,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主体变更,乡镇财政所收入来源渠道越来越狭窄,可用财力越来越少。今年,又实行乡镇机构改革,经管站与原财政所合并,组建新财政所,人员包袱越来越重,经... 近年来,国家和省调整税收政策,农业税、屠宰税被取消,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主体变更,乡镇财政所收入来源渠道越来越狭窄,可用财力越来越少。今年,又实行乡镇机构改革,经管站与原财政所合并,组建新财政所,人员包袱越来越重,经费供需矛盾更显突出。为科学压缩公用支出,我们以石首市为例,将各财政所的全年经费支出进行重新分类,并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非定量支出数学模型,使非定量支出限额化、科学化、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镇财政所 公用支出 限额管理 乡镇机构改革 数理统计方法 经费支出 耕地占用税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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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引领 提升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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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祖美 《湖北政协》 2017年第8期36-36,39,共2页
2016年换届以来,石首市政协坚持以创新为引领,紧紧围绕升能力、强动力、传压力、聚合力的目标,着力将委员服务管理机制落小落细落实,坚决打通委员履职“最后一公里”,努力构建一支充满活力度、履职意识强的委员队伍。
关键词 履职 创新 服务管理机制 最后一公里 市政协 聚合力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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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还能裁定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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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祖美 《行政法制》 2005年第1期54-56,共3页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 已撤销行为 执行工作 行政复议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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