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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等人的行为应定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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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肇志新 《法学杂志》 1985年第1期57-57,共1页
刘某等人路遇白某,即无故寻衅,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行为虽然侵犯了被害人白某的人身权利,但本质上,刘某等人并非以白某为特定的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由于三被告的行为,将使蔬菜公司这... 刘某等人路遇白某,即无故寻衅,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行为虽然侵犯了被害人白某的人身权利,但本质上,刘某等人并非以白某为特定的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由于三被告的行为,将使蔬菜公司这一地段的群众感到恐惧和不安,在精神上受到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氓罪 被害人 杀人行为 公共秩序 人身权利 被告 主观方面 侵害 蔬菜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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