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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双方属挂靠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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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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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桂林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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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5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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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某县第二建筑公司属于集体企业,成立于1989年8月15日,王某等9人分别于1989年至1992年期间进入该建筑公司,任施工队队长,1994年10月后改称为项目经理。王某等9人每年向该建筑公司缴纳管理费,每个人以该建设公司的名义自行在外承包工程,自负盈亏,该建筑公司不向王某等人支付工资。王某等人在承包工程后,自行招聘工人进行施工和管理,并以个人名义发放工资给工人,项目工程款直接进入承包人开设的账户,不经过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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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关系
第二建筑公司
承包工程
集体企业
项目经理
建设公司
自负盈亏
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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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49.26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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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违法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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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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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桂林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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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9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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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简介罗某于2018年5月31日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罗某自2018年6月1日起在该镇政府从事食堂厨师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罗某工资为1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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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
合同期限
某镇
赔偿金
口头约定
违法解除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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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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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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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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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桂林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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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6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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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刘某于2018年12月6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是司机,试用期1个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双方于2019年1月6日签订了两年期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1月31日,该科技有限公司以刘某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刘某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到人事部门索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现公司未在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因此,刘某认为其在职期间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公司应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庭审中,公司称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统一一批盖章的,刘某不履行工作当天,因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间不到一个月,还未来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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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
人事部门
工资标准
二倍工资
签字盖章
在职期间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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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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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承包方招用劳动者发生争议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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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金宝
肖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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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省桂林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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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6年第3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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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简介 余某于2014年8月5日经巫某的妻子面试招聘为保安,到巫某承包的某大楼地面地下停车场从事管理和收费工作。巫某对余某进行工作管理,安排巫某与另外两人实行三人两班倒工作制,每天工作12小时,上两天班休息一天.每月工作20天。巫某与余某口头约定余某的报酬为1800元/月,由巫某以现金方式支付,余某签字领取。余某于2015年4月16日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第一发包方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发包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889.72元、加班费14151.96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10.3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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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承包方
劳动者
书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管理
拖欠工资
有限责任
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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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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