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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和高铭暄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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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3期48-50,共3页
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在内,也就是高铭暄同志所讲的抢劫中故意杀人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的问题。例如,为了抢劫财物而故意杀死被害人,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抢劫致人死亡定一罪呢?还是定抢劫和故意杀人两罪?这个问题在理论... 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在内,也就是高铭暄同志所讲的抢劫中故意杀人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的问题。例如,为了抢劫财物而故意杀死被害人,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抢劫致人死亡定一罪呢?还是定抢劫和故意杀人两罪?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是指过失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抢劫致人死亡 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 牵连犯 刑法学 我国刑法 法定刑 被害人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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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刑种数罪并罚不宜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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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政治与法律》 1985年第5期47-48,共2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同刑种数罪的合并处罚方法,意见基本一致,对不同刑种数罪的合并处罚问题,则有不同看法,即当数罪中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兼而有之时,应如何并罚?一种观点是,应该先把管制和拘役折合为有期徒刑,然后再按刑法第六十四条对...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同刑种数罪的合并处罚方法,意见基本一致,对不同刑种数罪的合并处罚问题,则有不同看法,即当数罪中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兼而有之时,应如何并罚?一种观点是,应该先把管制和拘役折合为有期徒刑,然后再按刑法第六十四条对几个有期徒刑进行合并。(以下简称折合观点);另一种观点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应当一一执行,不能互相折合(以下简称不折合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 管制 刑种 合并处罚 拘役 刑法规定 不同种数罪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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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难题,一个原理——从若干案例探讨刑法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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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政治与法律》 1983年第2期126-134,共9页
本文试图通过剖析若干案例的方法,探讨刑法上的错误的原理。这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尝试,同时也是本文题目《道道难题,一个原理》的由来。
关键词 事实错误 刑事责任 行为人 犯罪分子 法律错误 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 理论联系实际 经济秩序 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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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不能从重选择——与冯亚东同志商榷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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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法学》 1984年第8期21-22,共2页
冯亚东同志在今年《法学》第四期上的《论法条竞合后的从重选择》一文(以下简称《冯文》)提出了法条竞合应从重选择的见解。我认为法条竞合不能从重选择,特为商榷。《冯文》所举案例为:粟登荣制造、贩卖假药骗取购药款三万余元。病人服... 冯亚东同志在今年《法学》第四期上的《论法条竞合后的从重选择》一文(以下简称《冯文》)提出了法条竞合应从重选择的见解。我认为法条竞合不能从重选择,特为商榷。《冯文》所举案例为:粟登荣制造、贩卖假药骗取购药款三万余元。病人服后,无作用。一、《冯文》的实质在于废弃法律条文《冯文》写道:“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处理该案,则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是最恰当的。”“当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竞合时,应该首先选用特殊法条。‘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这可以作为执法的一个具体原则确定下来;如果普通法条优于特殊法条,则特殊法条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与立法的本意不符。据此,对上述粟登荣的处理应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这个特殊法条。如果对制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原则 假药 法条竞合 罪刑相适应 适用刑法 普通法 具体原则 特殊法 犯罪构成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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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补充和修改中的几个法理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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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法学》 1982年第4期19-21,共3页
三月八日,第五剧全国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是非常及时和很有必要的.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世界上没有一成... 三月八日,第五剧全国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是非常及时和很有必要的.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法律的制定不可能一次完善,客观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法律当然就要跟着变化,法律的制定、补充和修改是常有的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立法程序来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学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规定 从重处罚 最高法定刑 溯及力 严重破坏 投案自首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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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兼与马克昌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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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法学》 1983年第4期24-25,共2页
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有的同志认为是一回事,也有的同志认为是两回事。马克昌同志认为是一回事(见《法学》)82年第8期《试论结合犯兼谈抢劫罪的未遂》,以下简称马文),我则认为是两回事。马文写道:“结合犯原指为刑法... 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有的同志认为是一回事,也有的同志认为是两回事。马克昌同志认为是一回事(见《法学》)82年第8期《试论结合犯兼谈抢劫罪的未遂》,以下简称马文),我则认为是两回事。马文写道:“结合犯原指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我是同意的。不同意的是我和他对“独立犯罪”的认识和理解不完全一样。马文认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中的致人重伤、死亡是结合犯,因为抢劫和致人重伤、死亡都是独立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刑事法律 结果加重犯 有期徒刑 结合犯 我国刑法 加重处罚 无期徒刑 法学 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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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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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开权 《法学》 1982年第2期17-17,共1页
《法学》复刊号朱晓斌同志写的《抢劫罪中既遂与未遂的探讨》一文对我颇有启发,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探讨.《探讨》认为抢劫罪是否既遂,不能以罪犯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我认为应该以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抢劫致人重伤。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 结合犯 主要标志 致人重伤 既遂 未遂犯 犯罪未遂 致人死亡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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