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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五大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逻辑展开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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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惟志 李爱年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2-70,共9页
北美五大湖生态环境法律框架形成经历了萌芽起步、蓬勃发展、稳定成熟三个阶段,是五大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治基础。美加两国共同设立了五大湖—圣劳伦斯河流域水资源理事会等环境区域协调机构,对改道与取水、水资源清单、公众参与等... 北美五大湖生态环境法律框架形成经历了萌芽起步、蓬勃发展、稳定成熟三个阶段,是五大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治基础。美加两国共同设立了五大湖—圣劳伦斯河流域水资源理事会等环境区域协调机构,对改道与取水、水资源清单、公众参与等制度作了详尽安排。未来,我国湖泊保护法律可以借鉴并吸收其经验,特别是要深化跨行政区域湖泊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理念,跳出狭隘的地方治理范畴,消除跨区治理的障碍,以更好地保障我国湖泊生态环境并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大湖保护法律 湖泊保护 系统治理 环境区域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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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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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惟志 邓丽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12-115,共4页
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不仅有利于维护上下位法的法制统一,还有利于实现上下位法的功能互补。目前,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中还存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法律责任规... 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不仅有利于维护上下位法的法制统一,还有利于实现上下位法的功能互补。目前,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中还存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法律责任规定冲突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地方立法存在滞后性,无法满足长江保护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是上下位法法律规范衔接技术运用不足。未来,应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地方立法进程,促进地方立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修订地方立法中存在问题的规定,同时应积极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以实现上下位法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 长江保护法 衔接 上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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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作为国际环境法主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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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惟志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11期259-261,共3页
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国际法主体只有国家与国际组织(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不认为NGO是国际法的主体,本文通过探讨传统国际法主体理论的不足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提出NGO在一定限度内可作为国际环... 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国际法主体只有国家与国际组织(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不认为NGO是国际法的主体,本文通过探讨传统国际法主体理论的不足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提出NGO在一定限度内可作为国际环境法主体的观点,并从不同方面论述NGO作为国际环境法主体的必要性.通过对绿色和平组织的个案研究,诠释虽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NGO非国际法主体,但在法律实践中已把NGO当成国际法主体,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NGO 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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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的多维价值、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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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惟志 张可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64-69,共6页
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是政府以行政方式对用水户的用水权予以明确的法律制度,具有缓解我国水资源困境、推进用水权交易和完善用水权制度的重要功能。当前,我国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存在着用水权初始分配主体不明、初始分配程序模糊、法律依... 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是政府以行政方式对用水户的用水权予以明确的法律制度,具有缓解我国水资源困境、推进用水权交易和完善用水权制度的重要功能。当前,我国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存在着用水权初始分配主体不明、初始分配程序模糊、法律依据不足和法律救济途径缺失的问题。对此,不仅需要明确用水权初始分配的主体,优化用水权初始分配程序,实现审查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后备案的转变,还需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救济途径,并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维度发力。一方面,水利部出台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文件,补强用水权初始分配整体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制定用水权初始分配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水权 用水权初始分配 水量分配 水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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