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爆发了大量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有效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德两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法律适用上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2017年我国通...引言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爆发了大量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有效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德两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法律适用上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2017年我国通过首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了第12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以下简称互联网专条),通过案例群类型化的方式对实践中常见的三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性规定。((1))继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之后,为了进一步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启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一轮修订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2日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Gesetz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UWG)虽以通过案例群方式发展一般条款著称,但是并没有尝试在立法层面对网络不正当行为案例群进行类型化,而是综合使用其法律体系内的规制手段。在欧盟加强数字时代消费者保护的“消费者新政”(new deal for consumers)中一系列立法举措的影响下.展开更多
文摘引言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爆发了大量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有效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德两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法律适用上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2017年我国通过首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了第12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以下简称互联网专条),通过案例群类型化的方式对实践中常见的三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性规定。((1))继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之后,为了进一步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启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一轮修订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2日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Gesetz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UWG)虽以通过案例群方式发展一般条款著称,但是并没有尝试在立法层面对网络不正当行为案例群进行类型化,而是综合使用其法律体系内的规制手段。在欧盟加强数字时代消费者保护的“消费者新政”(new deal for consumers)中一系列立法举措的影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