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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潢川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辟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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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景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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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建设》
1999年第8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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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潢川县检察院积极开辟立案监督案源:一是扩大宣传,从受理的举报控申材料中发现案源;二是通过审查受理的案卷材料,发现案源;三是加强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寻找案源;四是倾听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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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案监督
检察院
扩大宣传
案源
案卷材料
律师事务所
受理
潢川
发现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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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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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贪污犯,在七年后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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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景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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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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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今年召开的潢川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对县检察院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经过重新立案侦查、把贪污犯杨永臣推上审判台一事,普遍感到满意。1991年春,潢川县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社教活动。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驻黄岗乡官渡村社教工作组向县检察院举报:该村41岁的出纳员杨永臣有贪污公款嫌疑。之后,检察院依法对杨永臣立案侦查。在审查期间,杨畏罪潜逃。1993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县检察院将杨永臣抓获归案。不久,此案侦查终结:杨永臣在1986年至1990年担任村出纳员期间,不与会计核对帐据,采取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公款26000元。8月,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杨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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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院
贪污犯
立案侦查
人大常委会
贪污公款
人大监督
群众举报
出纳员
贪污罪
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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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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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律师在检察环节参与诉讼的评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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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景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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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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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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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律师在检察机关各个环节参与诉讼的作用
律师在检察机关各个环节参与诉讼不仅仅是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遏制了刑讯逼供,起到固定证据、加强控方证明力的作用,而且也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最终达到了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目的.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实践来看,它对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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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当事人
律师参与
检察环节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
固定证据
执法行为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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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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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账后又重复报账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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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景炎
吴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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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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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2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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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40岁,原任河南省潢川县某事业单位财务科长。2001年至2003年,他将该单位收回的销售款103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为掩盖犯罪事实,2004年2月,赵某某骗取了另一收款员所持有的银行缴款凭单及联行交换票据后。便采取自己作账方法,从中充减了由其个人经管的销售款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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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为
报账
事业单位
犯罪嫌疑人
财务科长
非法活动
犯罪事实
潢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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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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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致多人伤害、多次致人伤害应作为加重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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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景炎
高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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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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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S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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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故意伤害犯罪是一种多发的、常见的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一案致多人受伤或多次致人受伤的案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经常会遇到重伤三五起,轻伤十余起的情况。但是我国刑法没有将致多人伤害或多次致人伤害作为加重处刑的情节,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在此类案件中,若没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情况,即使伤害人数再多,法院也只能处以最高刑期十年有期徒刑处罚。笔者认为现行刑法的规定存在以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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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伤害
量刑情节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案件
改革开放
矛盾冲突
黑恶势力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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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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