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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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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广宇 肖皞明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32-37,共6页
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适用一直是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虽然相关判例和研究很多.然而各个观点分歧较大且几乎都未能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正确梳理竞业禁止条款和商业秘密的关系,有简单地将竞业禁止条款所强加的“后合同... 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适用一直是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虽然相关判例和研究很多.然而各个观点分歧较大且几乎都未能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正确梳理竞业禁止条款和商业秘密的关系,有简单地将竞业禁止条款所强加的“后合同竞业禁止义务”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倾向。在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要件方面学者更加不一而是。当前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我国人大立法日程,如何规范竞业禁止条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总结分析已有的理论成果.并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详尽讨论竞业禁止条款的各种问题,以供立法和审判实务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禁止条款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 商业秘密 劳动者 忠实义务 中国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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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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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皞明 丁宇翔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0-114,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型联营(第53条),这标志着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同时开创了依设立人性质区分合伙形式的先例.即依设立人是否为自然人而划分为“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1988年4月颁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事实上规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表现形式为契约式企业,类似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合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普通合伙 合伙型联营 《民法通则》 法人合伙 合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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