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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收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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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益宗 《铁道运输与经济》 1986年第2期32-,共1页
物资单位租用铁路车站土地,铁路车站核收土地租用管理费,这是正当路收,但对连续占用车站货场货位的货主,是否应该核收土地租用管理费(或货物暂存费),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连续进站的货物是为铁路装车做好准备,不应核收... 物资单位租用铁路车站土地,铁路车站核收土地租用管理费,这是正当路收,但对连续占用车站货场货位的货主,是否应该核收土地租用管理费(或货物暂存费),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连续进站的货物是为铁路装车做好准备,不应核收;也有些人认为,连续进站的货物、由独家货主占用车站货场货位使用,应该核收。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费 货物品类 货物站台 柳州铁路分局 非金属矿石 土地面积 货物运输 旬间装车计划 中间站 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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