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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物资企业第二期承包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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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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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无锡市物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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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物资》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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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关于承包期限问题 物资企业继续承包,要与“八五”计划相衔接。每一个要承包的物资企业都要制定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承包期由原来的3至4年延长为5年,采用“确定基数、超收分成”或“递增承包,超收分成”的形式,承包期为5年,使承包期、经理负责制与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把长远规划落实到承包合同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保持国家财政收入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稳定增长,也有利于稳定经营者的思想。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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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资企业
承包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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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59.2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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