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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空白背书效力及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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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仁生 胡国运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153-155,共3页
空白背书是与记名背书相对应的一种背书方式。随着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司法上开始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立法上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有利于体现票据的效率价值,维护票据的交易安全。同时,本文还从实务的角度,对如何认定空白背书的... 空白背书是与记名背书相对应的一种背书方式。随着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司法上开始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立法上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有利于体现票据的效率价值,维护票据的交易安全。同时,本文还从实务的角度,对如何认定空白背书的连续性作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效力 空白背书连续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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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次承租人代位清偿权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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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国运 吴玉萍 《人民司法》 2015年第3期70-74,共5页
现行司法解释赋予次承租人代位清偿权和合同解除抗辩权,为保护次承租人利益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次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其知晓出租人将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但现行制度对向次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及不履行通知... 现行司法解释赋予次承租人代位清偿权和合同解除抗辩权,为保护次承租人利益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次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其知晓出租人将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但现行制度对向次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及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均未规定,因缺乏配套保障机制,易造成次承租人的该项权利落空。次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租人的契约自由,现行制度未规定次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合理期间,易导致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利益失衡。因此,未来立法有必要明确规定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及次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合理期间。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出租人、承租人均应向次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侵害次承租人该权利的,出租人、承租人应承担不利后果。必要时,应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由出租人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次承租人 租赁 代位清偿权 合同解除抗辩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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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侵权案件被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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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国运 钟小凯 《人民司法》 2013年第5期76-79,共4页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即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侵权案件的被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侵权案件被告具有虚拟性、匿名性、隐蔽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即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侵权案件的被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网络侵权案件被告具有虚拟性、匿名性、隐蔽性、全球性和广泛性等特征,确认网络侵权案件中适格的被告,成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头等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案件 被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法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用户 司法实践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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