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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改革和完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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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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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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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999年第2期55-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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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完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现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所存在的某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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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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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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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主义人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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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汤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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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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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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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法理学界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然而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究竟有哪些基本原则的问题,看法却不尽相同。尽管对如何概括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众说纷纭,但不论是哪一种说法,都没有把社会主义人权原则归为社会主义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人权理论一直是法学界的禁区,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情况才有所改变,人权理论的禁区被冲破,人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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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人权
人权原则
基本原则
人权理论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保障人权
人权保障
人权立法
权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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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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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国人大应充分行使好立法权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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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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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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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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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立法机关,立法是它的首要职权和最主要的任务。全国人大接受人民的委托,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并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按照它所制定的法律行事,从而使人民的意志得到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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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法律
人大立法权
人大常委
立法权限
议会会期
司法机关
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
方式和途径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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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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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充分发挥法律专门人才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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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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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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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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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国家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十分宏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外交等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专门人才在建设这项伟大的工程中起着重要的骨干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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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马克思主义法学
国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领导干部
生活中
充分发挥
罗马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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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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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述马克思对法的本质认识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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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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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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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法学界盛行一种观点,就是否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个原理,认为这一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而是一种“唯阶级论”、“唯意志论”的表现,这个命题只不过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光环,是被传统法学“抬上法学殿堂帅位的教条”,等等。那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命题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吗?根本不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原理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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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学
恩格斯
资产阶级
统治阶级意志
决定作用
本质认识
生产方式
占有者
私有财产
人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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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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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废除旧法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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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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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6年第10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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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期以来,法学界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全部、彻底地废除旧法。现在看来,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旧政府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公仆。”“那些社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象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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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规范
技术规范
政府权力
公共职能
法学界
中央政府
旧法
马克思恩格斯
社会生活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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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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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议新宪法恢复使用人民民主法制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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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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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2年第6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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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在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中,我认为,对我国法制的提法也有必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在法学著作中,对我国法制曾经有过不同的提法:一是人民民主法制,一是社会主义法制.诚然,人民民主法制属社会主义法制范畴.但是,由于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人民民主法制的提法更能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历史和现实.一九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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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制
宪法修改
人民民主法制
法制建设
法学
政权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宪法
建国以来
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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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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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三讲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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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王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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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2年第2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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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愿望.搞清楚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两者是辩证的关系,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时也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两者不可缺一,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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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
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建设
国家政权
相互关系
不可分割
法律化
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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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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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民代表要学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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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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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1982年第4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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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法制教育也逐步开展了起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这毕竟还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大量的工作有待于我们去做。从目前情况来看,我感到对人民代表要学法,懂法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人民代表学法、懂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们知道,国家立法权历来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权的行使直接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着统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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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法律
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立法权
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主义法制
统治阶级
法制教育
学法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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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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