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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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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显鹏
胡夏清
杨瑜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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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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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8-6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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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研究"(16SFB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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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尽管我国现行立法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界定,但相关制度仍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亟待改进与完善。依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理基础和制度功能,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需求,针对我国现有规则,应扩大有权起诉的消费者协会的范围,且赋予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组织、特定行政机关、消费者以原告资格,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进行体系化完善,并从起诉范围、起诉顺序等方面进一步探索起诉规则的构建,从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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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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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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