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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知识产权立法模式之选择——以再法典化立法趋势为视角
1
作者
何星星
胡峰宾
《私法》
CSSCI
2017年第1期2-16,共15页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民商分立体例,与我国为民商合一体例不同,故我国无须依循其制。再法典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知识产权之私权性质为TRIPs所确认,民法典系私权根本大法,自无将知识产权排除其外之理。知识产权与物权...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民商分立体例,与我国为民商合一体例不同,故我国无须依循其制。再法典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知识产权之私权性质为TRIPs所确认,民法典系私权根本大法,自无将知识产权排除其外之理。知识产权与物权同为财产权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如将知识产权编排除于民法典之外,将造成民法典之不完备。物权与知识产权相同,依靠许多公法性质之法律来辅助,不能因此认为知识产权不宜于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设置'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法一般性规定,同时设置专节对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加以规定,将程序性、公法性具体规范交由其他法规进行规定。我国民法典应吸收崭新之时代产物,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完善整个财产法体系,建立充满强大新生命之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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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编
再法典化
立法模式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知识产权立法模式之选择——以再法典化立法趋势为视角
1
作者
何星星
胡峰宾
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台湾成功大学
出处
《私法》
CSSCI
2017年第1期2-16,共15页
文摘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民商分立体例,与我国为民商合一体例不同,故我国无须依循其制。再法典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知识产权之私权性质为TRIPs所确认,民法典系私权根本大法,自无将知识产权排除其外之理。知识产权与物权同为财产权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如将知识产权编排除于民法典之外,将造成民法典之不完备。物权与知识产权相同,依靠许多公法性质之法律来辅助,不能因此认为知识产权不宜于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设置'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法一般性规定,同时设置专节对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加以规定,将程序性、公法性具体规范交由其他法规进行规定。我国民法典应吸收崭新之时代产物,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完善整个财产法体系,建立充满强大新生命之中国民法典。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编
再法典化
立法模式
Keywords
Civil Code
Independent S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Re-codification
Legislative Mode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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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知识产权立法模式之选择——以再法典化立法趋势为视角
何星星
胡峰宾
《私法》
CSSCI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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