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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9
1
作者 胡帮达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20,共10页
基本原则是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出发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出版物为识别核安全法基本原则提供了参考指引,核安全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安全原则、许可证持有人主要责任原则、核安全独立监管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公开透明和... 基本原则是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出发点。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出版物为识别核安全法基本原则提供了参考指引,核安全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安全原则、许可证持有人主要责任原则、核安全独立监管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国家层面的核安全立法实践中也得到印证。我国《核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明确规定"全过程控制原则"和"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原则",其确立的"独立监管原则"没有在制度设计上予以保障。建议草案后续修改要完善关于原则条文的表述,纳入"全过程控制原则",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安排提升至基本原则的高度,并在监管体制上强化核安全监管机关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法 基本原则 独立监管 全过程控制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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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下野生动物立法的逻辑 被引量:5
2
作者 胡帮达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1-53,共13页
如何强化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约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立法完善的重要议题。生态保护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维护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以保护优先为首要原则,构建野生动物积极保护和利用管控制度体系;公共卫生安全目标... 如何强化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约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立法完善的重要议题。生态保护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维护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以保护优先为首要原则,构建野生动物积极保护和利用管控制度体系;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将野生动物视为风险源,秉持风险预防原则,设计野生动物传染源监控和疫病传播途径管控制度体系。两目标所涉制度具有耦合效应,但也存在抵牾风险。立法统合二元目标应当以“生态环境与健康”概念为依归,明确各相关法律在协同实现二元目标方面的分工和可作为空间,采取相向而行的制度完善进路,以强化二者的协同效应并消减潜在的制度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生态保护 公共卫生安全 风险规制 生态环境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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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核安全规制模式的转变及启示 被引量:4
3
作者 胡帮达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14-21,共8页
美国核安全规制模式是各国学习的样板。在三里岛核事故前美国采用基于确定论的规制模式,要求企业采取纵深防御措施保障核安全,但该模式存在主观判断、过度依赖技术可靠性而忽略人为因素的重要性等不足。三里岛核事故发生后美国提倡基于... 美国核安全规制模式是各国学习的样板。在三里岛核事故前美国采用基于确定论的规制模式,要求企业采取纵深防御措施保障核安全,但该模式存在主观判断、过度依赖技术可靠性而忽略人为因素的重要性等不足。三里岛核事故发生后美国提倡基于概率风险论的规制模式,要求企业全面考虑技术可靠性和人为因素来强化核安全,并以风险指引方式优化核安全资源配置和增强规制的灵活性。我国应借鉴美国模式,在《核安全法》中确立风险概念和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引导核安全监管向基于概率风险论的规制模式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规制 确定论规制模式 纵深防御 概率风险论 风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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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立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构建——兼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3
4
作者 胡帮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6期97-107,148,共12页
在《核安全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原子能法》立法应当调整立法思路,妥善处理其与《核安全法》等原子能领域既有法律的关系。《原子能法》应当定位于协调核能发展与安全规制关系的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法,构建包括核能发展制度、安全规制... 在《核安全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原子能法》立法应当调整立法思路,妥善处理其与《核安全法》等原子能领域既有法律的关系。《原子能法》应当定位于协调核能发展与安全规制关系的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法,构建包括核能发展制度、安全规制制度以及平衡安全与发展关系的基本制度。当前的《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体现了立法起草者对这一立法功能定位的肯定,但是在制度构建上"核能发展法"的色彩过于浓厚,应当补充和完善平衡安全和发展关系的制度措施,以更好地吻合其基本法的功能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子能法 核安全法 基本法 发展制度 安全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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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法制度构建的定位 被引量:2
5
作者 胡帮达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9-134,共6页
核安全法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其制度定位并合乎逻辑地进行制度构建。核安全法制度构建应从其目标和主体两方面进行定位,前者包括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两方面,后者在于规定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管理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公众的知情权... 核安全法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其制度定位并合乎逻辑地进行制度构建。核安全法制度构建应从其目标和主体两方面进行定位,前者包括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两方面,后者在于规定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管理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此基础上,核安全法立法应当以其目标定位为纵坐标,以其主体定位为横坐标,并按照中外结合的路径展开具体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法 立法 许可证持有者 监管机构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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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独立监管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7
6
作者 胡帮达 《科技与法律》 2014年第2期240-261,共22页
提高核安全水平需要强化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核安全监管独立性的本质是核安全监管机构能够在不受其他主体的不当影响下就核安全相关问题做出决定,并有能力履行规定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核安全独立监管的法理基础是核安全问题的专业性要... 提高核安全水平需要强化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核安全监管独立性的本质是核安全监管机构能够在不受其他主体的不当影响下就核安全相关问题做出决定,并有能力履行规定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核安全独立监管的法理基础是核安全问题的专业性要求、政监分离的原则和监管政策稳定性的需求。核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其设置模式主要分为与传统行政部门合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隶属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和独立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规定其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管权,并将其设为直属于国务院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或部门(委)以提高其行政级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 监管 独立性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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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制度与价值制度之间——环境风险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7
作者 胡帮达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98-102,共5页
风险社会理论要求行政机关规制风险时在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上作出选择。其中,风险规制的目标确定应当选择价值制度,风险规制的手段选择应当采用专家制度。然而,我国环境风险规制的制度在设计或实施时对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的选择或运用... 风险社会理论要求行政机关规制风险时在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上作出选择。其中,风险规制的目标确定应当选择价值制度,风险规制的手段选择应当采用专家制度。然而,我国环境风险规制的制度在设计或实施时对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的选择或运用上存在混乱和不完善之处,应当进行完善或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规制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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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损害赔偿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启示 被引量:1
8
作者 胡帮达 贾唅 《核安全》 2020年第6期73-79,共7页
我国核立法应当考虑构建专门的核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这方面,日本是值得考察的样本。日本通过《原子力损害赔偿法》设立原子力损害赔偿纷争审查委员会。该审查委员会是临时性非行政机构,可以调解核损害赔偿纠纷。日本将这一处理... 我国核立法应当考虑构建专门的核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这方面,日本是值得考察的样本。日本通过《原子力损害赔偿法》设立原子力损害赔偿纷争审查委员会。该审查委员会是临时性非行政机构,可以调解核损害赔偿纠纷。日本将这一处理核损害赔偿纠纷的机制定位于和司法机制并行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机制在福岛核事故后的核损害纠纷案件处理中取得的运行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对我国制度构建有很大的启示,建立专门的核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从组织定位、职能配置、运行机制安排和能力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妥善设计,确保机构在保持中立性、专业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上高效地处理核损害赔偿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损害 原子力损害赔偿纷争审查委员会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机制 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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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的问题及其完善 被引量:2
9
作者 胡帮达 《世界环境》 2017年第2期16-17,共2页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发展民用核能,21世纪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目前已成为存运核电机组数全球第四、在建核电机组数全球第一的核电大陶。“十三五”期间,我图继续推进核电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存建将达到3000...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发展民用核能,21世纪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目前已成为存运核电机组数全球第四、在建核电机组数全球第一的核电大陶。“十三五”期间,我图继续推进核电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存建将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法规 核电建设 装机容量 组数 电机 千瓦 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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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核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构建——基于对日本立法和实践的考察
10
作者 胡帮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29-40,共12页
完善核损害赔偿程序机制是我国核领域立法需考虑的重要课题。核损害赔偿案件通常具有损害范围大、损害持续时间长、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复杂等特点,要求纠纷解决机制具备高效性、专业性、成本可接受性、公正性与权威性等性能。我国现行... 完善核损害赔偿程序机制是我国核领域立法需考虑的重要课题。核损害赔偿案件通常具有损害范围大、损害持续时间长、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复杂等特点,要求纠纷解决机制具备高效性、专业性、成本可接受性、公正性与权威性等性能。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充分满足这些要求,建立核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参考日本经验,我国可建立由国家核安全局主导的核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该机制应从调解机构的组织定位与职能配置、人员构成、调解程序与费用安排等方面进行设计,以保障其解决核损害赔偿纠纷的能力、效率和成本优势;应定位于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与司法机制的有效衔接来增强其调解的效力,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充分救济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损害赔偿 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调解 核安全 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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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当以保障公众权益为立法本位
11
作者 胡帮达 《世界环境》 2017年第1期87-87,共1页
公众对核能的接受性已成为核能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这与法律制度缺位而使相关问题得不到规范化的解决有关。因此,通过立法来构建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以保护公众在核能利用活动中的权益显得尤为必要。我国正在制定《核安全法》,应当坚... 公众对核能的接受性已成为核能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这与法律制度缺位而使相关问题得不到规范化的解决有关。因此,通过立法来构建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以保护公众在核能利用活动中的权益显得尤为必要。我国正在制定《核安全法》,应当坚持以公众权益保障为立法本位。首先,保障公众权益应为《核安全法》的主要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 制度缺位 立法实践 原子能法 独立性原则 风险水平 国务院立法 技术指标 基础性法律 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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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立法思考及启示
12
作者 胡帮达 杨悦 《世界环境》 2021年第2期45-47,共3页
发展核能事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与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核能事业应当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核能事业成就斐然,已成为核能和核技术的大国。然而... 发展核能事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与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核能事业应当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核能事业成就斐然,已成为核能和核技术的大国。然而,伴随着核能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和储存量也不断增加,相关安全风险和生态风险日益引起核能界的关切,对中国政府积极有序推进核能发展的政策实施带来了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射性废物管理 核技术 储存量 核能事业 能源安全 生态安全 核能发展 成就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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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安全风险及法治跟进
13
作者 胡帮达 邱玥 《绿叶》 2023年第4期31-37,共7页
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很大发展前景,但在核安全、核安保和核扩散领域呈现出的新风险特性应当引起重视。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济合作组织核能署为主要代表的国际核能机构已着手讨论和回应现行国际核法律和安全标准对小... 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很大发展前景,但在核安全、核安保和核扩散领域呈现出的新风险特性应当引起重视。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济合作组织核能署为主要代表的国际核能机构已着手讨论和回应现行国际核法律和安全标准对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适用性问题。我国现行核法律规范在效力范围上虽已覆盖小型模块化反应堆,但在具体规定的内容妥适性方面需秉持风险指引理念来进一步检视。我国应密切关注和参与国际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法律规则的发展和制定,并结合国内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发展特点进行法治跟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型模块化反应堆 核安全 核安保 核不扩散 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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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核损害责任规范的适用及疏漏弥补
14
作者 胡帮达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2-45,共14页
核损害责任同时符合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构成要件的现象应当理解为请求权基础竞合。请求权基础竞合理论要求某一规范的适用不得与其相竞合的规范目的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度危险责任”章第1237条和... 核损害责任同时符合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构成要件的现象应当理解为请求权基础竞合。请求权基础竞合理论要求某一规范的适用不得与其相竞合的规范目的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度危险责任”章第1237条和第1244条已经蕴含保护核能产业发展利益的目的,核损害中的私益损害不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度危险责任”章第1237条关于核损害责任的规定没有涵盖核损害中的生态环境损害部分,其保护核能产业发展的法益被削弱。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损害责任规范不足的过渡性方案是出台司法解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7条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核损害中的生态环境损害,长远之计是通过制定“原子能法”或“核损害赔偿法”,将国务院关于核损害责任批复的相关规定法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核损害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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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初步分析 被引量:16
15
作者 胡帮达 汪劲 吴岳雷 《中国科学:技术科学》 EI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23-330,共8页
核安全法律制度是确保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手段.国际层面对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要求和建议可以归纳为八项主要的核安全法律制度.各国都在法律的层面通过不同的立法模式构建了这些制度,然而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对... 核安全法律制度是确保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手段.国际层面对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要求和建议可以归纳为八项主要的核安全法律制度.各国都在法律的层面通过不同的立法模式构建了这些制度,然而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对此,本文认为: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制定法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应该走多元化立法的路径;核安全法应规定核安全监管制度、核安全许可制度、辐射防护制度和许可证持有人的安全责任制度,可以考虑规定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和核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 法律制度 立法 监管机构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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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发展之间:核能法律规制的美国经验及其启示 被引量:10
16
作者 胡帮达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08-230,共23页
协调核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是核能法律规制的核心议题。美国采用了行政规制和责任约束相结合的法律规制路径。在行政规制方面,美国建立了独立的核规制委员会,核规制委员会将"安全"界定为"可接受的风险"来体现对公众... 协调核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是核能法律规制的核心议题。美国采用了行政规制和责任约束相结合的法律规制路径。在行政规制方面,美国建立了独立的核规制委员会,核规制委员会将"安全"界定为"可接受的风险"来体现对公众的充分保护,并通过改革许可程序和革新监督执法模式来提高安全规制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责任约束方面,通过限定企业赔偿数额并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保险机制,美国致力于实现保护公众权益和保护核能产业的双重目标。美国核能法律规制的理念和我国国家核安全观的内涵具有相似性,其经验对我国明确核立法目的定位、完善核能监管组织体系、确立总体核安全目标、优化核安全监管手段以及完善核损害赔偿机制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 独立性 可接受风险 许可 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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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 被引量:8
17
作者 胡帮达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3029-3037,共9页
禁渔是《长江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准确理解其立法逻辑和支撑体系是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禁渔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江保护政策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体现,蕴含着修复长江生态、保障渔业资源永续可用的立法理... 禁渔是《长江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准确理解其立法逻辑和支撑体系是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禁渔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江保护政策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体现,蕴含着修复长江生态、保障渔业资源永续可用的立法理念。该制度由相互协同的捕捞空间限制规范、捕捞时间限制规范、捕捞方式限制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构成,体现了对以往相关规范的衔接和补强,但不够细化。该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层面双重统筹协作的体制机制支撑,还需要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捕捞许可制度、禁捕补偿制度和养殖管控制度在内的配套制度以及由相关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保护法 禁渔制度 立法逻辑 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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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立法的进展、问题和对策 被引量:4
18
作者 胡帮达 《科技导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57-60,共4页
发展核能须以安全为前提,中国已经形成以"一法九条例"为主要框架的核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但缺乏顶层设计。《核安全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进一步修改时应当明确核安全的概念、纳入风险管控理念、强化核安全监管机... 发展核能须以安全为前提,中国已经形成以"一法九条例"为主要框架的核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但缺乏顶层设计。《核安全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进一步修改时应当明确核安全的概念、纳入风险管控理念、强化核安全监管机关的独立性、充实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强化公众权利保护和严格行政法律责任,使核安全客观上得到保障,主观上被社会公众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安全法 独立监管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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