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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法理演进、适用路径与中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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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咏梅 胡涵严 《国际展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8-152,158,共26页
政府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欧盟不断出台关于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的法案。在立法理念上,欧盟逐渐从知情权导向转变为数据治理导向;在具体规则上,欧盟《数据治理法》强调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政府数据中的个... 政府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欧盟不断出台关于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的法案。在立法理念上,欧盟逐渐从知情权导向转变为数据治理导向;在具体规则上,欧盟《数据治理法》强调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政府数据中的个人数据、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高敏感数据类型予以规范。现阶段,中国政府在数据利用方面还存在利用率不高、规则不完备等问题。在国内,虽然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政府数据再利用的管理办法,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数据开放的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数据的潜在功能,中国可结合自身既有的法律法规,通过考察欧盟《数据治理法》的再利用规则,明确政府数据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细则,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以提升政府数据的社会经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法》 政府数据 数据再利用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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