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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经济刑法的调整范围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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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砚君 何佳玉 +1 位作者 毛丽 王堰平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4期148-149,共2页
当前,风险社会已逐步成为现代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在风险社会的大环境下,大量潜在和未知的危险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加、经济犯罪日益增多,使经济刑法较其原始状态出现调整范围扩大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刑罚处... 当前,风险社会已逐步成为现代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在风险社会的大环境下,大量潜在和未知的危险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加、经济犯罪日益增多,使经济刑法较其原始状态出现调整范围扩大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刑罚处罚严厉化等一系列新的转变,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刑法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通过分析风险社会下经济刑法的转变,提出当前确定经济刑法调整范围的重要性,进而从风险社会下经济刑法的法益、经济行为犯罪化的标准和经济犯罪范围的适度性三个方面对风险社会下经济刑法的调整范围进行界定,并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经济刑法 调整范围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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