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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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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富强
刘肖
胡祯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2期67-72,共6页
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分析,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管理人是公法人,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确定不能以市场经济中"价格反映价值规律"的范式来确定;相反,它应按照受益者付费——专项税收或基金...
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分析,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管理人是公法人,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确定不能以市场经济中"价格反映价值规律"的范式来确定;相反,它应按照受益者付费——专项税收或基金的范式来确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和行政许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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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法人
受益者付费原则
法律保留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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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
2
1
作者
冉富强
刘肖
胡祯真
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2期67-72,共6页
文摘
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分析,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管理人是公法人,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确定不能以市场经济中"价格反映价值规律"的范式来确定;相反,它应按照受益者付费——专项税收或基金的范式来确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和行政许可的限制。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法人
受益者付费原则
法律保留
行政许可
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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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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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性质
冉富强
刘肖
胡祯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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