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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时代司法的选择性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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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日华
胡育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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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政学院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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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91-9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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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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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网民以道德性产出为原则选择性关注某些案件,为了维护道德直觉和公共认知,不计社会成本地将"案件事件化"。司法机关在多重效用函数指引下,努力降低社会成本,力图"事件案件化"。由于网络媒体的信息扩散能力强大,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司法机关通过选择性司法被迫回应公共舆论,网民的选择性关注与司法机关的选择性司法刹那间出现了交集。这些影响性诉讼对个案的冲击力较大,却对制度改造力甚微。司法机关仅仅化解了个案带来的麻烦,却无法拯救制度性危机。对此,需要引导公共舆论的制度性进入,提升司法公信力形象,努力实现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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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时代
司法
选择性
法治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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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6.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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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裁判客观性与转型中国法治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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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日华
胡育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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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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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开封大学学报》
2013年第1期9-1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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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期裁判客观性问题研究>(12YJC820092)的阶段性成果
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行政法解释的理论基础与适用方法研究>[CLS(2012)D24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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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维护裁判客观性是站在司法的克制立场上说的,这与转型中国的法治具有相当程度的默契。维护裁判的客观性,就是在微观层面巩固法治;捍卫裁判客观性,不仅是在维护法治的形式价值,更是在体现法治的实体价值。裁判客观性是自治型法治的题中之义,形式主义理性建构起来的法治就需要司法裁判的客观性来维持。在形式法治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超前追求实质法治,可能带来法治的倒退。在转型中国语境之下,裁判客观性具有巨大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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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裁判客观性
转型中国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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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gment objectivity
China in transiti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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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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