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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非正常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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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栋辉
董桂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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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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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8-72,7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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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年度一般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背景下民间融资刑事风险的科学设定”(19CFX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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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针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打击治理下,出借人除了面临法定的利率红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民事限制外,甚至面临着一定的刑事风险,如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但刑法作为法律最后的防线不能被民事规制随意击穿,当出借人实施高利贷行为时,虽可以对其适用非法经营罪,但基于口袋罪的限缩性以及高利放贷的危害性,应对其进行单独入罪。而对于出借人所实施的套路贷行为,首先要杜绝将其直接等同犯罪,如砍头息并不等同于诈骗,拘禁借款人进行索债也不等同于绑架;其次,只有当出借人的行为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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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借贷
高利贷
套路贷
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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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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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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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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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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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0年第2期195-20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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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不作为犯的认定及处罚中,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由于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之依据,故常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本文试在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基本问题梳理后,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较之衡量,以追求在刑法教义学的视角下明确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依据与具体基准,从而缓和罪刑法定原则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冲突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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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罪刑法定原则
等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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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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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民交叉之关于先刑后民原则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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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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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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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秦智》
2022年第1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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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来数量颇多,在司法程序中或采取刑事诉讼程序,或采取民事诉讼程序。为快速处理此类案件,司法实践简单以刑事法益大于民事范围的原因,而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判定案件程序适用顺序。但这一原则的机械适用并不能妥当地解决此类案件,只会造成不同法律之间作用的逐渐混乱,以至于整案处理都以刑为主。因此,对于先刑后民原则的把握,应当以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理论为着手点,注重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及前置法的重要作用,具体适用则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的多元化处理机制来破解刑民交叉案件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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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民交叉
先民后刑
先刑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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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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