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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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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序松 胡红忠 《青年与社会(下)》 2014年第10期321-321,共1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适用条件。我们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应遵循依法、安全、慎用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 居所 特别重大贿赂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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