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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计者固不可惜小费”——看虹桥垮塌案庭审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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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振发 舒莜筠 胜强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44-44,共1页
在虹桥垮塌案的庭审中我注意到,开始工程预算是350万元,就是主管领导一句话,砍为250万元.承包方为了赚钱,就偷工减料,或以次料充任和代替正料,结果搞成豆腐渣工程.不仅所投250万元化为乌有,还葬送掉40条无辜的生命.最后还要花巨资把它... 在虹桥垮塌案的庭审中我注意到,开始工程预算是350万元,就是主管领导一句话,砍为250万元.承包方为了赚钱,就偷工减料,或以次料充任和代替正料,结果搞成豆腐渣工程.不仅所投250万元化为乌有,还葬送掉40条无辜的生命.最后还要花巨资把它清除掉.此种惨痛教训,为我国工程建设史上所罕见.这使我想起唐代理财家刘宴说过的一番话.唐代宗(李豫)广德二年(公元764年)安史之乱刚刚过后,检校户部尚书刘宴主管漕运,他在扬子县设立10个造船场,每艘船的造价“给钱千缗”(一缗为一千文).有人认为“所用实不及半,虚费太多.”但刘宴认为:“论大计者因不可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牢矣.若遽与之屑之较计锱铢(6两为1锱,24铢为1两),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费 大计 垮塌 庭审 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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