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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
1
作者
苏柏润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7-22,共6页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外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适用范围的基本契合,四川彝族聚居地区适用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外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适用范围的基本契合,四川彝族聚居地区适用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成为可能。该地区通过设立刑事和解接案专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而启动和解程序,完善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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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
民族地区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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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
1
作者
苏柏润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7-22,共6页
文摘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外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适用范围的基本契合,四川彝族聚居地区适用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成为可能。该地区通过设立刑事和解接案专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而启动和解程序,完善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
关键词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
民族地区
习惯法
分类号
D631.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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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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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在民族地区的适用--以四川彝族聚居地区为例
苏柏润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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