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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过形式初探──兼析刑法第133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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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8年第5期56-58,共3页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罪过形式 行为人 逃逸致人死亡 基本的犯罪构成 交通事故 吸收犯 刑法 故意杀人罪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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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罪刑法定与刑法溯及力 被引量:5
2
作者 范德繁 《河北法学》 1999年第5期115-116,共2页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从旧兼从轻 刑法溯及力 新刑法 无溯及力 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 法定刑 基本原则 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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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要件及其追诉时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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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于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1年第4期64-66,共3页
本文从法益侵害的角度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认为只有对本罪法益的侵害具有现实紧迫危险时 ,才可能成为本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以此为理念 ,文章提出了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拥有”与“不能说明”的粘合体 ,在此基础之上 ,结... 本文从法益侵害的角度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认为只有对本罪法益的侵害具有现实紧迫危险时 ,才可能成为本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以此为理念 ,文章提出了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拥有”与“不能说明”的粘合体 ,在此基础之上 ,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文章认为本罪是追诉时效制度的例外 ,其是“追诉之罪” ,并不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行行为 追溯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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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犯罪心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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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净月学刊》 1996年第1期14-17,共4页
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内,意图谋求不法利益,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方法,以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被称之为经济诈骗犯罪。它从属于诈骗罪的范畴,是诈骗罪里的一种。 这一种新的犯罪在... 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内,意图谋求不法利益,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方法,以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被称之为经济诈骗犯罪。它从属于诈骗罪的范畴,是诈骗罪里的一种。 这一种新的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种类越来越多,特点越来越新。研究经济诈骗分子的心理便知:第一,这些案犯具有强烈的占有欲,且贪婪成性,认为经济诈骗体面而且生财容易;这种犯罪后果又不重,责任不大。第二,诈骗分子过于相信自己的智能,认为自己不会有任何法律漏洞,于是放心大胆地施展各种骗术。第三,诈骗分子的情感非常低下。他们是以骗取别人财物为核心,把自己的所得建立在别人的被骗之上。 当然了,诈骗分子的犯罪心理的每一点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成,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了解掌握诈骗分子的心理特征对司法实践意义非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诈骗犯罪 犯罪心理 犯罪行为 心理特征 诈骗罪 合同诈骗 经济合同 犯罪分子 行为人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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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转化论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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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昌文 范德繁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19-125,共7页
行为具有动态变化属性,具有转化的联系,这决定了犯罪转化的存在空间。行为本体意义上的转化区别于立法层面上的犯罪化和非罪化过程,它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因某一原因而转化为彼种犯罪并依彼罪定罪量刑的刑法现象。其理论根... 行为具有动态变化属性,具有转化的联系,这决定了犯罪转化的存在空间。行为本体意义上的转化区别于立法层面上的犯罪化和非罪化过程,它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因某一原因而转化为彼种犯罪并依彼罪定罪量刑的刑法现象。其理论根据在于哲学的事物发展观以及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界域论。在转化原因论上包括犯罪结果、行为、罪过等多种转化因素,在类型上它又呈现为一幅容单一犯转化与复数犯转化、事中转化与事后转化、事实转化与法定转化为一体的多维转化画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转化 罪质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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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类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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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宏 范德繁 《检察实践》 2001年第5期2-5,10,共5页
一、利用劳务之便与利用公务之便从语言学上讲,职务是指工作所担任的事情或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工作又包括体力、脑力等活动,因此。无论是公务还是劳务都属于职务范畴。换言之,职务在内容上包括公务与劳务,因而,利用职务... 一、利用劳务之便与利用公务之便从语言学上讲,职务是指工作所担任的事情或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工作又包括体力、脑力等活动,因此。无论是公务还是劳务都属于职务范畴。换言之,职务在内容上包括公务与劳务,因而,利用职务之便在构成内容上就包括利用劳务之便与利用公务之便。公务是公共事务,具有管理性特征,劳务是劳动性义务,具有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或社会服务性劳动的特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以从事公务为其本质特征,因此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 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 劳务 刑法 受贿罪 贪污罪 劳动 中国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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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工作法”做实居民小区党建——解决好城市基层党建“最后一米”的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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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04-105,共2页
深圳市罗湖区在居民小区治理上遇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较低、党建工作难开展、党组织核心作用不强等问题。罗湖区通过做实党建,运用"六联工作法",推动街区治理体系建设向居民小区延伸,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居民小区治理体系。
关键词 居民小区党建 “六联工作法” 街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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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款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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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行政与法》 1999年第4期35-36,共2页
新刑法对79年刑法第191条第2款作了重大修改,原刑法将该条犯罪规定在渎职罪中,而新刑法将其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章节中,同时改为以盗窃定罪量刑。这一修改的立法意图尚且不论,本文单就修改后的犯罪形态问题作一分析。
关键词 犯罪形态 新刑法 构成盗窃罪 结合犯 牵连犯 贪污罪 邮电工作人员 转化犯 妨害邮电通讯罪 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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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法相应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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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于 宏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5期71-76,共6页
本文区别于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研究,另立视角,着重探讨了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行为的认定,提出了网络对象犯的概念,同时根据该犯罪类型的行为方式又划分为网络用益犯和网络侵害犯,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其非罪界限、罪间界限以及有关犯罪... 本文区别于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研究,另立视角,着重探讨了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行为的认定,提出了网络对象犯的概念,同时根据该犯罪类型的行为方式又划分为网络用益犯和网络侵害犯,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其非罪界限、罪间界限以及有关犯罪形态进行了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定 犯罪工具 非罪 界限 犯罪类型 犯罪行为 犯罪形态 网络 区别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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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性认识 被引量:2
10
作者 范德繁 李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20-22,共3页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作为构成要件以及为何种性质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该罪的认定,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且是客观行为要件。这样本罪的客观方面便是双行为,但“为他人谋取...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作为构成要件以及为何种性质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该罪的认定,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且是客观行为要件。这样本罪的客观方面便是双行为,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为非主要行为,完成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谋利 收受贿赂 索贿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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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法中黑社会概念的界定 被引量:12
11
作者 范德繁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14-15,共2页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犯罪 黑社会组织 有组织犯罪 我国刑法 犯罪活动 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犯罪 量的规定性 外观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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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12
作者 范德繁 韩金柱 张延明 《当代法学》 2002年第2期69-72,共4页
关键词 企业管理 公司 经济质量 直接影响 企业人员 市场经济 运营 职务犯罪 客观方面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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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研究纲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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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振兴 邓斌 范德繁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4期128-130,共3页
犯罪形态是重大且深邃的刑法理论课题,其研究状况不仅反应刑法理论的成熟和完善程度,而且直接关涉实践中对具体个罪准确有效的认定。比如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未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确认其是否为目的犯就对某些行为罪与... 犯罪形态是重大且深邃的刑法理论课题,其研究状况不仅反应刑法理论的成熟和完善程度,而且直接关涉实践中对具体个罪准确有效的认定。比如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未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确认其是否为目的犯就对某些行为罪与非罪的判定起着决定性的影响。犯罪形态是刑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归宿,它不仅是刑事立法的产物,更是理论的归纳与升华,因而犯罪形态理论是立法与司法实践之间不可或缺的纽带和桥梁,亟需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犯罪是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因而研究犯罪样态的犯罪形态理论体系本身也是开放的,不断丰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形态 刑法理论 目的犯 非罪 非法占有 信用证诈骗罪 司法实践 研究纲要 课题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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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贿的认定 被引量:7
14
作者 于宏 范德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50-54,共5页
事后受贿是受贿行为的非典型形式,此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对受贿罪犯罪构成的理解。利用职务便利不能理解为该罪的行为要件,收受行为与利用职务之便间并无构造顺序的要求,二者间的顺序错位并不影响事后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关键词 认定 事后受贿 受贿罪 责任主义 中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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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 被引量:2
15
作者 于宏 范德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9-13,共5页
利用职务之便是我国刑法中某些罪名的客观要件 ,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其关注颇多 ,但往往局限于在某具体个罪中认定其内容 ,很难形成系统的认识。因此跳出传统研究视角 ,不拘泥于某个罪 ,同时以若干典型个罪为参照 ,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 利用职务之便是我国刑法中某些罪名的客观要件 ,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其关注颇多 ,但往往局限于在某具体个罪中认定其内容 ,很难形成系统的认识。因此跳出传统研究视角 ,不拘泥于某个罪 ,同时以若干典型个罪为参照 ,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概念内涵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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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的新视野——事实转化的展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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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德繁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3年第1期142-147,共6页
犯罪形态理论是不局限于法定情形的开放体系。以此为立论基础 ,文章提出转化犯不能囿于法定视野 ,要将事实转化的情形纳入其中 ,建立广阔视野下的转化犯。因理论界对事实转化情形少有集中论述 ,本文将其纳入转化犯之下对其予以展开。在... 犯罪形态理论是不局限于法定情形的开放体系。以此为立论基础 ,文章提出转化犯不能囿于法定视野 ,要将事实转化的情形纳入其中 ,建立广阔视野下的转化犯。因理论界对事实转化情形少有集中论述 ,本文将其纳入转化犯之下对其予以展开。在设定研究视角的前提下 ,阐发了事实转化犯的多种类型以及各自的特征以区别于非犯罪转化的行为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化犯 事实 犯罪形态 理论界 集中 新视野 前提 区别 文章 立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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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暴力行为的特征 被引量:5
17
作者 范德繁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6S期40-44,共5页
暴力行为特征包括法律特征和事实特征。前者表现为以刑法分则规范为主,总、分则规范相结合,处理规范和加重制裁规范相结合。后者包括对象特征和程度特征。分析暴力行为的法律特征和事实特征对认定犯罪和量刑都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暴力行为 法律特征 事实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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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7
18
作者 于宏 范德繁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年第2期61-66,共6页
关键词 刑法 受贿罪 定性 事后受贿行为 中国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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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
19
作者 冯彦君 范德繁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18-19,共2页
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冯彦君,范德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它贯串于公司登记注册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本文拟从公司必要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略加探讨。公司注册资本简称为公司资本,... 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冯彦君,范德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它贯串于公司登记注册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本文拟从公司必要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略加探讨。公司注册资本简称为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减资 债权人利益保护 注册资本 《公司法》 公司资本 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权人 实有资本 公司债券 金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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