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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垂直部门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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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志善 《人民政坛》 2005年第5期34-34,共1页
基于垂直部门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当前社会上一些观点认为,地方人大不宜或无权对垂直部门进行监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基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基于时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基于多年工作实践的体会,我认为,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基于垂直部门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当前社会上一些观点认为,地方人大不宜或无权对垂直部门进行监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基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基于时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基于多年工作实践的体会,我认为,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垂直部门不应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盲区,垂直部门应当纳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首先,垂直部门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垂直 常委会 宪法 人大代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 检察机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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