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法第四方支付行为的刑法规制:以类型化为视角
1
作者 范永虎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0-88,共9页
非法第四方支付行为这一概念不足以为个案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指引,运用类型化思维方法,根据第四方支付平台内部参与者依分工实施行为这一逻辑,可以将非法第四方支付行为界分为三个不法行为类型,一是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二是为网络犯... 非法第四方支付行为这一概念不足以为个案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指引,运用类型化思维方法,根据第四方支付平台内部参与者依分工实施行为这一逻辑,可以将非法第四方支付行为界分为三个不法行为类型,一是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二是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帮助,三是非法获取收款账户。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的行为涉嫌赃物犯罪、非法经营罪,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收款账户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收款账户的行为和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的行为间属于“牵连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第四方支付 类型化 刑法规制
下载PDF
虚拟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顺位安排
2
作者 张宜培 范永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59-71,共13页
目前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犯罪问题的研究更侧重于定性,而忽视了数额认定。但事实上,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合理认定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数额的合理认定不仅有利于虚拟财产犯罪的妥当量刑,更有助于实现虚拟财产犯罪的准确定性。在司... 目前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犯罪问题的研究更侧重于定性,而忽视了数额认定。但事实上,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合理认定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数额的合理认定不仅有利于虚拟财产犯罪的妥当量刑,更有助于实现虚拟财产犯罪的准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五种:商家定价标准、违法所得数额标准、被害人损失数额标准、鉴定价格标准以及最低金额标准,同一(类)案件中出现不同认定标准的现象十分突出。类型化分析模式遭到逻辑不周延、自相矛盾等诘难。原则阶段模式存在说理不充分、系统性思考欠缺等不足。要素分析模式具有内容模糊不清、缺乏司法可操作性等缺陷。综合认定模式无法解决在多种认定标准相冲突时司法机关的抉择困境。应当从方法论层面对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做以下顺位安排:第一顺位标准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和被害人实际损失,第二顺位标准包括鉴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及商家定价。以顺位模式作为认定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范式,是平衡被害人利益保护和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实现预防犯罪刑罚目的的要求。对虚拟财产犯罪数额认定做如此顺位安排,不仅可以有效克服既有模式的缺陷,明晰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更能有效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犯罪数额 认定标准 方法论 顺位安排
下载PDF
“跑分”时截取自己卡内资金之刑法定性
3
作者 范永虎 常亮伟 《检察风云》 2024年第7期52-53,共2页
“跑分”期间卡主截取自己卡内资金的行为多有发生,该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规范构造,不应以盗窃罪论处,其本质上是一种变合法占有为不法所有的侵占行为,应以侵占罪定罪处刑。何为“占有”占有概念是司法人员认定占有的逻辑出发点。虽然该... “跑分”期间卡主截取自己卡内资金的行为多有发生,该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规范构造,不应以盗窃罪论处,其本质上是一种变合法占有为不法所有的侵占行为,应以侵占罪定罪处刑。何为“占有”占有概念是司法人员认定占有的逻辑出发点。虽然该概念肇始于民法领域,但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占有。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占有由客观占有事实和主观占有意思两个要件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盗窃罪 占有意思 刑法意义 司法人员 要件构成 逻辑出发点 合法占有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