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区域特征、差距缘由与优化对策 被引量:29
1
作者 许中缘 范沁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9-160,共12页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中央稳步推进建设营商环境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及时审视当地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与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相契合。运用文献计量法和文本内容分析法对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中央稳步推进建设营商环境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及时审视当地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与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相契合。运用文献计量法和文本内容分析法对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文本进行独立与交互分析,可以发现各区域的不同特征:东部地区为全面优先型,中部地区为基础稳健型,西部地区为滞后追赶型,东北部地区为单一治理型。区域差距在制度层面的根源为地方横向权力未合理配置。基于该思路可得出优化对策:中、西部地区需从政策治理向法律治理转变,同时加强地方立法;中、西、东北部地区需由独立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推动各部门联合发文;东北部地区需由行政监管向司法保障转变,提高司法文件质量;各区域均需制定地方营商法制环境评估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地方立法 政策文本 区域差异 协同治理 权力配置
下载PDF
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之研究 被引量:15
2
作者 许中缘 范沁宁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57-269,共13页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产品缺陷 司法认定标准 规则表达 产品侵权
下载PDF
从生产者角度探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 被引量:2
3
作者 周帮扬 范沁宁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84-88,共5页
立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不仅需承担各个环节的过错责任,还需承担严格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位于生产链首端的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程度与其责任程度比例失衡,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的免... 立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不仅需承担各个环节的过错责任,还需承担严格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位于生产链首端的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程度与其责任程度比例失衡,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首先明晰相关概念,之后讨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地位和归责现状,继而分析了生产者所不能控制的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最后提出在从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角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的立法建议及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产品生产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 可控能力 免责事由
下载PDF
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研究——兼评法释[2017]16号第14、15条 被引量:4
4
作者 范沁宁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70-176,共7页
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有效替代性解决措施的缺失以及诚信、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应当以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为前提,以尊重公司自治和商业判断为原则,旨在维持利益平... 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有效替代性解决措施的缺失以及诚信、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应当以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为前提,以尊重公司自治和商业判断为原则,旨在维持利益平衡。法释[2017]16号规定了低成本、有针对性的盈余分配请求权救济方式,肯定了抽象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可诉性,但也存在缺乏可操作性及举证责任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引入合理预期原则和信义义务作为判断股东滥用权利的标准,并增加平衡股东之间举证责任的条款,以使上述规定能真正发挥应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盈余分配请求权 中小股东 司法介入 权利滥用
下载PDF
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适用——以《民法总则》第10条为中心
5
作者 范沁宁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71-75,共5页
不论从历史、比较法、法理还是体系视角出发,《民法总则》将习惯纳入民法渊源都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一个创举。但在实践中存在认定和适用标准模糊、有效查明途径缺失和司法论证不清晰等难点。只有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长... 不论从历史、比较法、法理还是体系视角出发,《民法总则》将习惯纳入民法渊源都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一个创举。但在实践中存在认定和适用标准模糊、有效查明途径缺失和司法论证不清晰等难点。只有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长期性、反复适用性、规范性并且当事人内心确信并客观遵守的习惯,才可以作为民法渊源。选择有相关背景的陪审员参与审理、参考地方贤达观点和专家意见、参考相关文献书籍可作为习惯的查明方式。在司法论证过程中,应当首先说明该习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理由后,再将其作为大前提进入普通民事判决论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 民法渊源 民法总则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