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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慈善法》修订为背景
1
作者
范立奥
《争议解决》
2024年第4期133-138,共6页
随着《慈善法(2023年修正案)》(下称《修正案》)的公布,个人大病求助问题首次被纳入到法律中。然而《修正案》仅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以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审查义务,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因...
随着《慈善法(2023年修正案)》(下称《修正案》)的公布,个人大病求助问题首次被纳入到法律中。然而《修正案》仅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以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审查义务,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因此,文章先对个人大病求助行为进行再定义,以明确法律规制的对象。再者,分析了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属性,厘清了该行为的边界:既存在私益属性也存在公益属性,若通过大病求助平台进行求助的具备公益属性,以《慈善法》及其相关社会法规范规制更为妥善。最后以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莫春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剩余善款所有权归属问题,认为参照以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理方式更为妥当,以及大病求助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时可能不仅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更要考虑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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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慈善法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
公益原则
信息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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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慈善法》修订为背景
1
作者
范立奥
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争议解决》
2024年第4期133-138,共6页
文摘
随着《慈善法(2023年修正案)》(下称《修正案》)的公布,个人大病求助问题首次被纳入到法律中。然而《修正案》仅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以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审查义务,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因此,文章先对个人大病求助行为进行再定义,以明确法律规制的对象。再者,分析了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属性,厘清了该行为的边界:既存在私益属性也存在公益属性,若通过大病求助平台进行求助的具备公益属性,以《慈善法》及其相关社会法规范规制更为妥善。最后以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莫春怡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剩余善款所有权归属问题,认为参照以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理方式更为妥当,以及大病求助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时可能不仅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更要考虑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
慈善法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
公益原则
信息审查义务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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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慈善法》修订为背景
范立奥
《争议解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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