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当事人拒绝法院释明、法院怠于释明或释明不当应如何处理——上诉人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某玲、钟某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1
作者 茹艳飞 杨佩霞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370-375,共6页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作柔性释明,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拒绝,仍坚持原来诉讼请求的,基于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考虑,...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作柔性释明,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拒绝,仍坚持原来诉讼请求的,基于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考虑,防止构成"突袭性裁判",法院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法院怠于释明而径行对原告未予主张的内容予以裁判,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5条第4项规定的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应当发回重审。如果一审释明不当,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向当事人释明,如果当事人同意变更诉讼请求且双方同意二审法院审理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的,应发回重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绝法院释明 怠于释明 释明不当
原文传递
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规范企业有序经营两者并重 合议庭解读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
2
作者 姜耀庭 韩方 茹艳飞 《中国审判》 2018年第12期52-55,共4页
本案作为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属于新类型重大案件。该案判决一旦作出,容易形成先例,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如何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过程中侵犯企业经营自主... 本案作为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属于新类型重大案件。该案判决一旦作出,容易形成先例,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如何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过程中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又能揭示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加强监管机关的监管提供司法指引,避免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犯,成为审理本案的重点和难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经营自主权 公益诉讼 有序经营 单车 共享 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议庭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