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欧洲消费者协会、计算机通讯产业联盟、欧洲自由软件联盟、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盟等16家分别代表消费者、创作者、图书馆、计算机和通讯业、互联网服务商群体的团体组织联合签署了“版权为了创新宣言(Copyright for C...2010年5月5日,欧洲消费者协会、计算机通讯产业联盟、欧洲自由软件联盟、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盟等16家分别代表消费者、创作者、图书馆、计算机和通讯业、互联网服务商群体的团体组织联合签署了“版权为了创新宣言(Copyright for Creativity Declaration)。展开更多
2004年3月1日,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百代音乐(香港)有限公司、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英皇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上华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唱片总公司、太平洋影音公司、新时代影音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等4...2004年3月1日,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百代音乐(香港)有限公司、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英皇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上华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唱片总公司、太平洋影音公司、新时代影音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等49家海内外唱片公司共同向中国内地12,000多家卡拉 OK 经营者发出警告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这些唱片公司制作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像和卡拉 OK 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为此支付赔偿金,赔偿额按卡拉 OK 经营场所的规模从7,000元至12万元人民币不等。展开更多
文摘2004年3月1日,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百代音乐(香港)有限公司、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英皇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上华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唱片总公司、太平洋影音公司、新时代影音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等49家海内外唱片公司共同向中国内地12,000多家卡拉 OK 经营者发出警告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这些唱片公司制作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像和卡拉 OK 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为此支付赔偿金,赔偿额按卡拉 OK 经营场所的规模从7,000元至12万元人民币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