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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税捐简化以达量能平等负担——核实、实价与推计课税之宪法基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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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交大法学》 2014年第1期17-32,共16页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律简化、量能平等负担与租税正义(一)法律之平等性、相当性具有预见可能(二)负担事由之清晰明确性(三)就常规与非常规交易课税三、核实课税(一)核实课税非实质课税(二)核实课税原则不得作为课税依据四...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律简化、量能平等负担与租税正义(一)法律之平等性、相当性具有预见可能(二)负担事由之清晰明确性(三)就常规与非常规交易课税三、核实课税(一)核实课税非实质课税(二)核实课税原则不得作为课税依据四、实价课税(一)实价课税与核实课税(二)财产交易所得(三)费用减除与实价课税五、推计课税(一)推计课税之前提──协力义务之违反(二)协力义务与推计课税之合宪性(三)协力义务推估课税之界限六、结论(一)核实、实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能平等负担 核实课税 实价课税 推计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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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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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臺大法學論叢》
全文增补中
税法本质特色与税捐权利救济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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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78-105,共28页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 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本质特色 税捐正义 量能平等负担原则 法学方法 税捐权利救 税捐优惠 避税行为仅得调整 协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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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国家之财政工具及其宪法课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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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经济法论丛》 2017年第1期243-276,共34页
宪法人之图像,系以'兼具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人之图像,以彰显'永续发展'之国家目标。能源税最主要的宪法界限在于绞杀税之禁止、寓禁于征之禁止,以及不得逾越比例原则。环境公课主要指规费、受益费及特别公课,虽与环境... 宪法人之图像,系以'兼具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人之图像,以彰显'永续发展'之国家目标。能源税最主要的宪法界限在于绞杀税之禁止、寓禁于征之禁止,以及不得逾越比例原则。环境公课主要指规费、受益费及特别公课,虽与环境税同样具诱导管制目的,唯因其有对待给付,宪法上要求权限划分和基本权自与环境税不同。能源税宪法上的实质正当性,须有助于权衡诱导管制目的与量能原则,而在确保人性尊严之生存基准取得实质正当性。能源税制定首先须确立为中央税或地方税;若为中央税,立法之初宜予地方参与之权,其税捐收入宜予地方充分之保障。能源税之差别待遇,其节能减碳与手段间是否具实质关联,须具体判断,而不能以抽象之双重红利正当化。能源税如过苛致职业无法永续经营,有违职业自由。从财产权保障观点,亦要求课征能源税后,使企业仍得永续经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国家 环境税 能源税 非税公课 宪法界限 生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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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调整之宪法界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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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3年第1期63-78,共16页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治国明确性要求三、一般防杜立法之法律性质四、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误解与澄清五、结论——宪法上界限一、问题概说(一)契约自由与税捐规划权契约自由为个人自主发展与实现自我之重要机制,为私法自治与... [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治国明确性要求三、一般防杜立法之法律性质四、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误解与澄清五、结论——宪法上界限一、问题概说(一)契约自由与税捐规划权契约自由为个人自主发展与实现自我之重要机制,为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之基础。依契约具体内涵受宪法个别基本权外,亦为宪法所保障之其他自由(经济自由)。契约类型之选择[1]及其内容(如当事人、方式、目标、法律效果)之规划,在市场经济、竞争严酷环境中,税捐规划为其相当重要之一部分,[2]税法基本理念中,税捐法定主义、量能平等负担原则与纳税人契约形成自由,三者交织成为紧张之三角关系,〔1〕建构成税法基本价值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概说 规划 法律 税捐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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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法避税与法律补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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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财税法论丛》 2009年第1期93-107+5,共15页
在研究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在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该条款与《德国税收通则法》第42条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对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在对中国台湾地区相关司法判例予以评价分析后,认为一般反避... 在研究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在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该条款与《德国税收通则法》第42条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对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在对中国台湾地区相关司法判例予以评价分析后,认为一般反避税条款尽管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仍具合宪性。'Das Gesetz von Hydra'(本文暂译为《如何驯服税捐怪兽》)一书是德国著名税法学与宪法学教授,现为德国海德堡大学财政与税法学中心主任的Paul Kirchhof教授,写给一般大众与学生阅读的最新力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析 法学 德国 法律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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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税捐调适及其对“一带一路”之启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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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克昌 《现代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45-53,共9页
一带一路已成为大陆重要的对外发展策略,而税捐在这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本文对欧盟的税捐调适政策予以讨论,包括关税调适、增值税调适、企业所得税调适、反避税措施、反有害税收竞争、信息交换、消除重复课... 一带一路已成为大陆重要的对外发展策略,而税捐在这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本文对欧盟的税捐调适政策予以讨论,包括关税调适、增值税调适、企业所得税调适、反避税措施、反有害税收竞争、信息交换、消除重复课税与加强税捐调适之功能,并就其对"一带一路"税捐调适的启发予以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税捐调适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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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房地产奢侈税“立法”及其“宪法”界限
8
作者 葛克昌 《财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89-113,共25页
一、问题概说房地产税在税法发展史上,为最古老之税捐,房地产税之改革亦因应历史社会条件而变革。~①房地产税原初基于'对偿原则'(Aguivalengedanken),用为道路、水利灌溉、垃圾清除等对价。近年则作为房地产改善地区之基础建... 一、问题概说房地产税在税法发展史上,为最古老之税捐,房地产税之改革亦因应历史社会条件而变革。~①房地产税原初基于'对偿原则'(Aguivalengedanken),用为道路、水利灌溉、垃圾清除等对价。近年则作为房地产改善地区之基础建设及农商经济财源。课征房地产税作为补充所得税与加值型营业税之税种。此种思想逐渐为学者所扬弃,而认为以房地产持有为税基,系基于'应有收益税',具有特殊之负担税捐能力。~②近年则作为调节景气或环境保护之工具。在日益增高之房价,尤其台北附近都会区,造成所得不均与无房地产者反感及社会不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税 概说 社会 税捐 收益税 对偿 建设 都会区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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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国家界限
9
作者 葛克昌 《财税法论丛》 2007年第1期69-84,4,共16页
目次一、熊彼特及其租税国家界限说二、税法之双重功能及复杂性三、上限与下限—半数理论四、结论国家每多一分征纳, 所象征者非多一分税收, 毋宁说为社会生产力消减一分。--熊彼特, 租税国危机,1918一、熊彼特及其租税国家界限说.
关键词 美国 德国 税收 税负 功能 租税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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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捐法制化到纳税人基本权保障——中国台湾地区税务判决与法治发展
10
作者 葛克昌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年第1期1-17,共17页
中国台湾地区税捐程序法制几经变迁,日益强调对纳税人权益之保护。为解决分税"立法"导致台湾地区"税捐程序法"的出入,1976年制定"税捐稽征法",以达法制化要求。唯当时之税务救济,受制于行政诉讼之书面审... 中国台湾地区税捐程序法制几经变迁,日益强调对纳税人权益之保护。为解决分税"立法"导致台湾地区"税捐程序法"的出入,1976年制定"税捐稽征法",以达法制化要求。唯当时之税务救济,受制于行政诉讼之书面审查、不经言辞辩论等制约,无法达到权利救济请求法院终局解决。经大幅翻新后之"行政诉讼法",于1998年10月28日公布,2000年7月1日施行,建立两级两审之"行政法院"。然并未制定注重纳税人基本权与正当程序独立之税务诉讼法,致税法本质与特色无法凸显与行政诉讼之不同。台湾地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于2016年12月28日公布,2017年12月28日施行后,纳税人之权益保障得以彰显,影响持续扩大。唯台湾地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1条第1项作为漏洞补充之基准,税务诉讼法官似仍未予以应有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人权利保护 司法裁判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 纳税人基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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