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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比利时华侨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运动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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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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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2期62-6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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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以下简称《中比条约》)订立于1865年,是腐败无能的满清政府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该条约使比利时不费吹灰之力就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协议关税权、设立租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殖民特权。该条约第四十六款还规定:“日后比国若于现议章程条款内,有欲行变通之处,应该自章程互换之日起,至满十年为止,先期六个月备文知照中国如何酌量更改,方可再行筹议,若未曾先期声明,则章程仍然照此次议定办理,复俟十年,再行修改”。从上列条文观察可得四项要点:(1)每十年可提议修改一次;(2)规定比国有提议修改之权;(3)但无限制中国提议修改之规定;(4)先期六个月提议修改。自订约日起算至1926年10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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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平等条约
北京政府
华侨
中比条约
废约外交
比利时
民国日报
通商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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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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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旅欧华侨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运动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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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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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八桂侨史》
1993年第2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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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以下简称《中比条约》——作者注),订立于1865年,是腐败无能的满清政府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该条约使比利时不费吹灰之力就摄取了领事裁判权、协议关税权、设立租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殖民特权。该条约第四十六款规定:“日后比国若干现议章程条款内,有欲行变通之处,应该自章程互换之日起,至满十年为止,先期六个月备文知照中国如何酌量更改,方可再行筹议,若未曾先期声明,则章程仍然照此决议办理,复俟十年,再行修改。”以上列条文观测可得四项要点:(1)每10年可提议修改一次;(2)规定比国有提议修改之权;(3)但无限制中国提议修改之规定;(4)先期6个月提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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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商条约
满清政府
北京政府
后援会
比国
海关税则
腐败无能
海牙国际法庭
《辛丑条约》
法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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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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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革命时期旅日华侨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运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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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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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63-7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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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历史事实出发,叙述了旅日华侨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祖国人民互相支持,互相策应,为废除中日之间的不平等条约,特别是废除丧权辱国的“廿一条”条约,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歌颂了广大侨胞的爱国热情,赞扬了侨胞对人民革命事业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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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侨
中国人民
留学生
不平等条约
重大贡献
日本人
爱国热情
东京
祖国
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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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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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发展侨乡侨资企业战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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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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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1期96-9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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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实际出发制定侨乡侨资企业发展战略,这是发挥侨资企业在侨乡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解决的基本前提。所谓从实际出发制定侨乡侨资企业发展战略,就是要充分认识侨乡发展侨资企业的必要性及其优势条件,根据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和侨乡的实际情况,确定侨资企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发挥侨乡优势,扬长避短,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侨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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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发展战略
经济效益
先进技术设备
重要作用
国际市场
工业总产值
技术改造
侨乡
侨资
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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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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