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从“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谈起 被引量:7
1
作者 许多奇 葛明瑜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82-89,158,共8页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虽然从司法角度确定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但股权众筹的本质尚需厘清,现行的法律框架究竟该如何接纳股权众筹的问题依然亟待解决。"公开、大众、小额"的特点决定了众筹的公募性质,其与私募股权...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虽然从司法角度确定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但股权众筹的本质尚需厘清,现行的法律框架究竟该如何接纳股权众筹的问题依然亟待解决。"公开、大众、小额"的特点决定了众筹的公募性质,其与私募股权融资应属于互联网股权融资项下的两个独立分类,不能混同。基于"便利融资"的初衷与"草根金融"的特质,股权众筹的募资者应享有小额豁免,投资者门槛也应予以降低;股权众筹仍应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求平衡,故中介平台的资质和职责应被赋予更高的准入和监管标准。真正的股权众筹不应仅仅被视为一种融资手段或金融创新,更应强调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股权融资 股权众筹 私募股权融资 金融创新
下载PDF
刍议律师的权利保护——对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思考与展望
2
作者 葛明瑜 《青年与社会(下)》 2013年第8期107-107,共1页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肩负着维护正当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双重职责。然而,“306大棒”的存在,对我国刑辩律师造成了掣肘之效。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不待见”的情况恶化了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因此,如何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肩负着维护正当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双重职责。然而,“306大棒”的存在,对我国刑辩律师造成了掣肘之效。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不待见”的情况恶化了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因此,如何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在我国确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也具有了现实的必要性。文章以“李庄案”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为引子,旨在说明我国对律师权利保护的不足,并着重强调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刑事辩护 豁免权
下载PDF
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机制的探究及展望——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为例 被引量:1
3
作者 厦门大学法学院'行知广宇'课题组 齐树洁 +6 位作者 葛明瑜 韩如漪 陈锦生 吴泽华 郑涛 邱汐岩 蒋棒 《东南司法评论》 2013年第1期112-128,3,共18页
引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缩影,也是检验法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大陆率先建立起'少年刑事合议庭'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已经走过了近三十个春秋。然而,传统的... 引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缩影,也是检验法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大陆率先建立起'少年刑事合议庭'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已经走过了近三十个春秋。然而,传统的少年司法着重处理涉少刑事案件,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被分散于各个业务庭。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程序作出特别规定。这种重'刑'轻'民'的做法显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上海法院作为'少年司法'领域的开拓者,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进行了具有创造性和前瞻性的探索,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关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已成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将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范围延伸至人格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权纠纷等领域。为了解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现状和改革动态,厦门大学法学院'行知广宇'课题组于2013年1月—2月前往上海长宁法院和闵行法院进行调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民事 长宁 长宁区 司法 权益 纠纷
原文传递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之建构 被引量:2
4
作者 葛明瑜 《东南司法评论》 2015年第1期93-103,共11页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出现的'父母监护人虐童案',折射出当前监护制度的两大弊病:过分倚重家庭监护和缺乏必要的干预机制。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有必要提出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的概念,即未成年...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出现的'父母监护人虐童案',折射出当前监护制度的两大弊病:过分倚重家庭监护和缺乏必要的干预机制。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有必要提出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的概念,即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失当陷入困境时,由国家作为终极监护人介入、干预家庭监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儿童利益最大化 国家亲权 监护干预
原文传递
域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启示
5
作者 葛明瑜 《东南司法评论》 2016年第1期509-519,共11页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基础,纠纷解决机构与纠纷解决程序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核心。英国、日本、加拿大均设立了金融消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消费ADR),其具体制度设计虽有不同,但价值基础和制度...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基础,纠纷解决机构与纠纷解决程序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核心。英国、日本、加拿大均设立了金融消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消费ADR),其具体制度设计虽有不同,但价值基础和制度核心极其相似,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 纠纷解决 金融消费者保护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