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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者数人侵权案件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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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瑞平 董威颉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4-42,共9页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因第三人在道路上搁置障碍物而致他人受害,受害方起诉第三人和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对道路管理者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规定不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出现司法裁判结果不一。现实中,该类型案件...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因第三人在道路上搁置障碍物而致他人受害,受害方起诉第三人和道路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对道路管理者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规定不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出现司法裁判结果不一。现实中,该类型案件存在两种情形: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三人的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道路管理者的不作为与第三人的不作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一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差异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递进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第二种情形,两个侵权行为在过错严重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因果关系位次上具有平行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裁判道路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不作为 数人侵权 侵权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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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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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瑞平 董威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24,共15页
保护伞条款具有将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或投资的义务由国内法层面上升到了国际法层面的功能。保护伞条款涵摄的义务和可适用的主体范围具有很大的争议性。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应当规定保护伞条款,并应当将保护伞条款涵摄义务范围限定于国... 保护伞条款具有将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或投资的义务由国内法层面上升到了国际法层面的功能。保护伞条款涵摄的义务和可适用的主体范围具有很大的争议性。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应当规定保护伞条款,并应当将保护伞条款涵摄义务范围限定于国家作为主权者行使国家权力时应承担的义务,并明确约定:次国家实体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就其投资所承担的义务视为缔约一方所承担的义务,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控制的在缔约一方设立的子公司应视为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义务均应适用保护伞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双边投资条约 保护伞条款 核心功能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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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外国法查明的机制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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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威颉 《人民司法》 2018年第7期96-99,共4页
"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民商事往来,但东盟成员国法制状况复杂,我国法院在适用法律时面临极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在中国-东盟区域构建外国法查明的合作机制。首先,法官应正确认识外国法的查明责任以及查明途径,明... "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民商事往来,但东盟成员国法制状况复杂,我国法院在适用法律时面临极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在中国-东盟区域构建外国法查明的合作机制。首先,法官应正确认识外国法的查明责任以及查明途径,明确法院负有对外国法的查明义务,当事人提供和证明只是协助义务;其次,我国在与东盟其他国家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时,应以与新加坡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为模板,明确规定相互提供缔约双方有关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及民事和商事诉讼方面司法实践的资料;再次,法院应建立与学术研究机构的资源整合平台,发挥高校的智库作用,建立外国法查明的合作机制,提高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法查明 中国-东盟 机制构建 民商事司法协助 资源整合平台 学术研究机构 东盟国家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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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投资安全风险国家层面法律防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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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瑞平 董威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9-48,共20页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资国,但大量海外投资分布在安全风险高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国家现存防范安全风险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与之不相适应,无法充分保障海外投资的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建立健全中国海外投资保险...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资国,但大量海外投资分布在安全风险高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国家现存防范安全风险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与之不相适应,无法充分保障海外投资的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建立健全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国家促使投资者充分利用MIGA担保制度、构建中国特色投资条约"保护与安全"和"保护伞"条款、建立健全中国实施外交保护国际法依据四个方面建构了中国海外投资安全风险法律防范的基本体系与主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海外投资 安全风险 国家法律防范 基本体系与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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