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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伙企业法人化的进程与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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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译)
董晓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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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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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4期176-200,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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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商事组织定性为法人究竟意味着什么?商法学界针对此问题已经讨论了长达两个世纪。当我们将组织定性为法人时,等同于在宣称,法律将该企业与其所有者的资产、负债和义务进行了区分;或是认为其具有一个区别于所有人的真正独立的意志和人格;抑或是其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享有或主张一般仅被赋予自然人的权利。合伙企业作为经常被忽视的商事主体,对其内涵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以此为起点,为前述问题提供新的思路。20世纪伊始,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合伙企业究竟是一种“集合体”还是“实体”,以及法律是否应将其视为独立的法人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最终促成1914年《统一合伙法》的起草。“将商事组织定性为法人会带来怎样的道德后果”的问题曾经是争论焦点,如今似乎已被淡忘,但实际上却与法律人格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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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伙企业
法人化
商事组织
统一合伙法
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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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tnership
personification
business association
Uniform Partnership Act
legal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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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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