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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规制进路与范式重构——基于硬法与软法的二元构造 被引量:7
1
作者 董正爱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2-124,共13页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规范主义 公共治理 硬法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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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维度与法治进路——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2
作者 董正爱 张黎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9-59,共11页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经历了从重视发展到重视保护、从工程修复到整体修复的模式转变,但囿于行政分区分级对流域空间的束缚,尚未从根本上摆脱线性思维的制约,也未能基于空间主义形成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逻辑。在实践演进中,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经历了从重视发展到重视保护、从工程修复到整体修复的模式转变,但囿于行政分区分级对流域空间的束缚,尚未从根本上摆脱线性思维的制约,也未能基于空间主义形成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逻辑。在实践演进中,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凸显了纵向空间的行政性削弱、横向空间的从属性制约和要素空间的单一性掣肘,也在规范实践层面暴露出回应流域空间与生态空间耦合的精细化规范不足、针对流域空间与区域空间差异的回应性规范缺失、因应流域空间与城乡空间重叠的差序化规范匮乏等问题。《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修复专章规定所建构的治理理念、体制机制与制度框架一定程度上蕴含了浅层空间逻辑范式,但其所隐含的空间逻辑更偏向于实质的物理空间规范,亟须在空间关系与空间理论的再审视中重构空间主义。亨利·列斐伏尔以三元空间辩证法为核心创设的空间生产理论引致了社会理论的空间化转向,为反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权力运行、权益配置、组织机制及其空间结构提供了新的法理方向与方法论基础。基于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应当以空间生产理论为逻辑出发点,重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结构并在能动与实践中推进其空间化法治转型,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理念的空间转向、主体权责的空间衡平、规范协同的空间构筑以及评价制度的空间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 生态环境修复 空间生产 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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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法治保障
3
作者 董正爱 江玥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7-126,共20页
“双碳”目标为中国法治建构带来变革契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需借助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法治保障。尽管国家在实现“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中明确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的作用,但是现行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尚未建立内蕴“双碳”目... “双碳”目标为中国法治建构带来变革契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需借助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法治保障。尽管国家在实现“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中明确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的作用,但是现行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尚未建立内蕴“双碳”目标的回应性机制体系。面向“双碳”的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在规划编制、用途转用、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系列问题。“双碳”目标下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本质是对诸多生态要素实施整体管制和类型管控,故而应以“系统治理和分区分类”为管制范式,重点完善融合“双碳”目标的生态空间规划、基于碳约束机制健全生态空间用途转用许可、基于碳汇完善生态空间修复和基于碳风险监测构建生态空间监测评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达峰碳中和 生态空间规划 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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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变革路径——环境治理多元规范体系的法治重构 被引量:29
4
作者 董正爱 王璐璐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5-101,共7页
我国当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模式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威权管制型模式和"命令—控制"式运作方式,通过对环境行为的管控和市场机制的调整在常规层面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但环境风险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风险规制只能是"... 我国当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模式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威权管制型模式和"命令—控制"式运作方式,通过对环境行为的管控和市场机制的调整在常规层面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但环境风险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风险规制只能是"决策于未知之中",而传统法律通过明确权利及义务为基础来规范环境行为的消极危险应对模式显然不能有效回应增长的环境风险,迫切需要构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更易于回应社会需求确立可接受性的、符合合理性限度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体系,通过协商式环境民主规范体系、程序主义运作规范体系以及舆论话语媒介规范体系减少政府行政规制中的危险,摆脱环境风险规制的预判困境和权力滥用危机,更好地解决日渐复杂的环境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回应型法 环境风险规制 环境行为 环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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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PR制度的企业生态化管理研究 被引量:10
5
作者 董正爱 陈德敏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7-91,共5页
生态环境时代的到来,使得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仅需要依靠其内部的经营管理,而且需要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以生态化的管理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生产者责任延续制度(简称EPR)赋予了企业生产者一定的环境责任,这使企业在追求经济... 生态环境时代的到来,使得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仅需要依靠其内部的经营管理,而且需要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以生态化的管理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生产者责任延续制度(简称EPR)赋予了企业生产者一定的环境责任,这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得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企业不得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树立绿色意识,主动积极地推进生态科技的创新和生态化管理。企业的生态化管理契合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能够有序地协调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应然要求和实然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PR制度 企业 生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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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行政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规范表达 被引量:27
6
作者 董正爱 胡泽弘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8-155,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确立。赔偿磋商制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赔偿权利人就生态环境损害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确立。赔偿磋商制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赔偿权利人就生态环境损害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赔偿磋商协议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制度流程。赔偿磋商制度是我国在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下的制度创新,该制度以其手段上的协商性和目的上的公益性区别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赔偿磋商的主体、磋商程序和保障措施作为赔偿磋商制度锁链上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到制度的运行效果。在中央对试点地方关于该制度探索的开放政策安排下,各试点地方关于赔偿磋商制度的构建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不同的制度设计体现出其与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同契合程度以及在环境治理后不同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国各试点地方的赔偿磋商办法存在一系列规范性问题,集中体现在确定赔偿磋商主体时权利内容的疏漏、建构赔偿磋商程序时公众参与的缺失以及履行赔偿磋商协议时司法确认存在不足。这些制度性缺失不仅与现行规范体系相悖,并且不利于赔偿磋商制度的全国性适用。故而需要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关系入手,探究赔偿磋商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障。把握赔偿磋商法律关系协商性本质、准确理解赔偿磋商的基本制度要在传统公、私法律范畴的张力间把握其根本性质,要在协商行政的语境下认识赔偿磋商制度在治理模式上的本质特征,要通过扩大主体参与、严格磋商程序、完善司法保障的规范展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在开放式的公共治理过程中不受减损,从而为赔偿磋商制度提供逻辑和制度上的统一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行政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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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与立法进路--兼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造问题 被引量:14
7
作者 董正爱 胡泽弘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3期31-42,111,共13页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但对国家公园主体性地位的现实原因和规范内涵却语焉不详。通过对自然保护地体...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但对国家公园主体性地位的现实原因和规范内涵却语焉不详。通过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过程中主体类型的构造进行检视发现,原有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存在管理体制低效以及规范体系繁冗等问题,故而,在转变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澄清"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公园之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性地位体现了其具有生态价值和保护目标的首要性,同时意味着自然保护地体系主体观和划分标准的转变。依循这一认识,需要通过严格保护与差别利用相结合、综合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统一、静态指导与动态调整相协调的立法进路,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国家公园体制 自然保护地分类 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 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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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风险视域下环境标准的理性反思与规范 被引量:9
8
作者 董正爱 袁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7-149,共13页
环境健康事件呈量级增长给环境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变革带来巨大影响。构建环境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管理转向健康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引发的公众健康损害,已成为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环境法具体制度的实施须以环境标... 环境健康事件呈量级增长给环境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变革带来巨大影响。构建环境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管理转向健康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引发的公众健康损害,已成为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环境法具体制度的实施须以环境标准的有效适用作为检验标准,如征收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等,没有标准作为准则的制度定然会走向制度的异化。现行环境标准暴露的问题包括环境标准的技术依据与科学理性脱节、环境标准的规制范围与实际需求错位、环境标准的安全限值无法匹配健康阈值、环境标准程序设计无法与公众参与有效衔接等四个方面。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探析聚集性、弥散性两种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样态,应当寻求"环境健康风险"下环境法治的逻辑,遵循"健康风险"导向下"基于科学"和"基于民主"的两种维度,探究健康本位、科学合理、权力权利衡平三重弥合的环境标准制度:以"健康+生态基准"的体系模式推动环境标准之技术支撑、以"成本收益分析+健康界限"的双重嵌入保障环境标准可行性、以"权力与权利的衡平"实现环境标准的科学规范、以"回应机制"力求环境标准的可接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标准 环境健康风险 公众健康 科学支撑 民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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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视阈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解构 被引量:3
9
作者 董正爱 《中国软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2期166-174,共9页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要针对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再资源化利用,它要求生产者不但要承担产品质量和性能等经济责任,还要对产品废弃后的环境管理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要针对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再资源化利用,它要求生产者不但要承担产品质量和性能等经济责任,还要对产品废弃后的环境管理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负担的责任延伸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阶段,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一定理论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保障我国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再资源化利用,对于建设小康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废弃物 再资源化 生产者责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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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能配置与风险回应: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5
10
作者 董正爱 谢忠洲 《时代法学》 2017年第6期24-33,共10页
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亦能有效破解当前农村面临的土地抛荒、产业空心化等难题。因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配置不清晰,对"非粮化"等风险回... 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亦能有效破解当前农村面临的土地抛荒、产业空心化等难题。因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配置不清晰,对"非粮化"等风险回应缺乏制度设计,故对相应法律规范做出适当调试,以回应农村改革的现实需求实属必要。为规范农地流转和经营行为,回应新型农业主体参与农地经营可能引发的风险,在运用实证和规范分析法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农地制度的相应规范,以期在准确定位相应权利,平衡权能配置,识别并回应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制度设计,为经营权设立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相应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承包权 经营权 权能配置 风险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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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话语下生态秩序的法律形塑——集体福祉超越市场逻辑的反思 被引量:2
11
作者 董正爱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0-85,共6页
人类对秩序问题的关注几乎与人类的发展历史一样长。人的本能构造、意识构造与社会构造是导致生态失序的人性根源所在,为了愈合横亘在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鸿沟,必然要求基于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构造一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以实现人与自... 人类对秩序问题的关注几乎与人类的发展历史一样长。人的本能构造、意识构造与社会构造是导致生态失序的人性根源所在,为了愈合横亘在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鸿沟,必然要求基于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构造一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调谐为目的、符合集体福祉的生态秩序。基于人性话语的视角和集体福祉超越市场逻辑的价值诉求,以法律的强制力构造社会、人与自然的生态同构秩序是可行的法律路径,其核心在于确立符合社会本位要求的生态秩序的权利义务结构体系及其基本的权利义务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性 生态秩序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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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秩序“二元构造”的法治化模式研究——对哈耶克社会秩序观的反思 被引量:1
12
作者 董正爱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18-125,共8页
风险社会的现代性诊断范式使我们认识到人类社会已然步入高风险、多危机的生态失序和环境危机时代,回应型和反思型生态秩序的构造提上日程。传统唯理论建构主义的"一元理性"秩序构造模式过度强调人类理性,忽视了自生自发模式... 风险社会的现代性诊断范式使我们认识到人类社会已然步入高风险、多危机的生态失序和环境危机时代,回应型和反思型生态秩序的构造提上日程。传统唯理论建构主义的"一元理性"秩序构造模式过度强调人类理性,忽视了自生自发模式的内涵性延展功能。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观认为秩序的生成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为的或建构的秩序,一种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基于此,生态秩序的构造应该对唯理论建构主义进行矫正,秉承"二元构造"的秩序生成模式。由于生态秩序超现代性的特征,传统道德、习俗惯例与宗教等自发约束手段社会控制的功效减弱。因此,现时代需要运用理性发挥法律控制的基础性工具作用,在不断试错与人类理性的累积下以法治促进生态秩序的健全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秩序 二元构造 法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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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法律的生态化变革 被引量:2
13
作者 董正爱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21-126,共6页
当今世界正处于文明转向的新时期,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相呼应,生态文明产生并引起整个人类的重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要求走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它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相契合,渗透到社会学、法学等人文社会... 当今世界正处于文明转向的新时期,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相呼应,生态文明产生并引起整个人类的重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要求走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它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相契合,渗透到社会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促使法学理论研究新的认识与思考,积极推动法学基础理论的变革与重构。这种生态整体观视角下的生态文明思想折射到法学领域,导致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康社会 生态化变革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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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评审批司法审查的实践检视与重构进路——基于五十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董正爱 向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36-44,共9页
环评审批行为对环评通过和项目实施至关重要,也直接影响着环评制度的实效和功能发挥。囿于科学不确定性和科技专业性,环评审批因其自由裁量权的扩张而衍生了诸多问题。基于司法自制基础的环评审批司法审查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但亦... 环评审批行为对环评通过和项目实施至关重要,也直接影响着环评制度的实效和功能发挥。囿于科学不确定性和科技专业性,环评审批因其自由裁量权的扩张而衍生了诸多问题。基于司法自制基础的环评审批司法审查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但亦面临着一系列难题。通过对五十份裁判文书的样本分析发现,法院在审查原告主体资格时过于严格,对环评审批的程序问题局限于形式审查,对环评审批所涉的实质问题审查通常选择退让等。环评审批司法审查的重构应当厘定司法审查的原告主体资格;建立环评及审批全流程的链式程序审查模式,以程序理性的确立保障司法审查的实效;变革适用司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性实质审查方式,以专家辅助人的引入发挥司法审查的监督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评审批 司法审查 程序审查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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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规范建构——以劣迹艺人“封杀令”为例 被引量:1
15
作者 董正爱 郑淑裕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93-98,共6页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确立了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的基本框架,但实践中审查标准的模糊甚至冲突使得许多规范性文件并未能进入合法性审查程序,即使进入也并未认定为违法。这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确立了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的基本框架,但实践中审查标准的模糊甚至冲突使得许多规范性文件并未能进入合法性审查程序,即使进入也并未认定为违法。这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为此在加强司法监督的同时,需重新定义提起司法审查的适格主体、放宽审查范围;同时进一步矫正与完善行政自我审查,从制定伊始即寻求内部审查与外部监督。该文结合我国现有制度经验,以期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为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正当的法律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劣迹艺人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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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及完善 被引量:2
16
作者 董正爱 袁明 《科教导刊》 2018年第12期108-109,112,共3页
当前我国实践教学的不完善一直是法学教学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变成了我国法学界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案例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育的... 当前我国实践教学的不完善一直是法学教学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变成了我国法学界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案例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互动性,实践性、生动性等优点越来越受到法学教育者的重视。笔者针对我国的案例教学的现状进行研究,试分析我国法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讨论完善我国法学案例教学的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教学 法学教学 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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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源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制
17
作者 董正爱 张宇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7,共7页
油气资源是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家建设动力的基础能源,必须通过全面、专业的市场监管来保证油气行业的市场活力。目前,我国油气资源市场采用统一立法、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缺乏配套的油气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尤其是油气资源市场监管... 油气资源是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家建设动力的基础能源,必须通过全面、专业的市场监管来保证油气行业的市场活力。目前,我国油气资源市场采用统一立法、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缺乏配套的油气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尤其是油气资源市场监管法律规制存在着规范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管依据不健全;政监合一多端掣肘,监管专业性独立性不足;监管环节布局不科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不良。我国油气资源市场监管应当以《能源法》《矿产资源法》等上位法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备的监管法律体系、设立专业的监管机构、实现全过程监管等措施,深化油气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油气资源市场监管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油气资源 能源法 市场监管 独立监管 政监分离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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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利益调整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际协调的决策模式与法规范基础 被引量:14
18
作者 陈德敏 董正爱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6-71,100,共7页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它追求流域范围内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上下游省际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由于省际之间利益冲突博弈的牵制以及政府杂乱渐增主义决策形态的限制,流域...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它追求流域范围内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上下游省际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由于省际之间利益冲突博弈的牵制以及政府杂乱渐增主义决策形态的限制,流域上下游之间冲突严重,所涉省际之间的利益衡平以及生态补偿标准、程度等很难达成一致。流域生态补偿不仅要从决策模式上积极纠偏,更要切实解决法规范的结构性问题,遵循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的基本主线,用回应性的、负责任的法规范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积极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 生态补偿 决策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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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审视 被引量:5
19
作者 陈德敏 董正爱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2008年第1期189-192,共4页
环境权是于20世纪中后期基于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新的理念,已经成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和支撑。一般认为,环境权维护的是人对环境的权利及利益,是传统人权理论的延伸与扩展。但环境权在其从提出、发展及被人们所逐... 环境权是于20世纪中后期基于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新的理念,已经成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和支撑。一般认为,环境权维护的是人对环境的权利及利益,是传统人权理论的延伸与扩展。但环境权在其从提出、发展及被人们所逐渐接受的过程中就充斥着各种争论,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等各种主张。突破传统法学的樊篱,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对环境权理念予以审视,从而以环境权为中心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积极推动环境权入宪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重视环境权的现实意义,将环境权的具体权利框架在法律体系中建构起来,推进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有益于促进环境权的进一步发展及环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和谐发展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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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功能优势 被引量:4
20
作者 陈德敏 董正爱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83-88,共6页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安全,对促进经济的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法律功能优势的解析,指出了中国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法律功能优势在实现过程中的不足与缺失。阐明应...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安全,对促进经济的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法律功能优势的解析,指出了中国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法律功能优势在实现过程中的不足与缺失。阐明应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完善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优势,以法治保障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以法治现代化推进法律功能优势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约型社会 法律功能 功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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