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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有组织犯罪法》非刑罚措施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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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蒋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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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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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23年第2期50-5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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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反有组织犯罪法》面向有组织犯罪的重点人群创设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非刑罚措施,如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特殊主体报告制度、从业禁止、从业监管制度等。非刑罚措施具有弥补单一刑罚的不足、加强重点人群监控、对犯罪人增加威慑力和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功能,有效地遏制了有组织犯罪“死灰复燃”。由多方主体负责的非刑罚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了“并行”特点,不同种类的非刑罚措施存在性质上的差异,在适用对象和预期目标上也各有侧重。要明确非刑罚措施的性质,细化非刑罚措施的适用程序,同时坚持比例原则,加强必要性和相当性审查,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以明确公权力的边界,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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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有组织犯罪法》
黑恶势力
非刑罚措施
保安处分
刑罚附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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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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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整性羞耻理论视阈下的刑事合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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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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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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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39-4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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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整合了标签理论、紧张理论、犯罪亚文化理论的重整性羞耻理论是恢复性司法运动的理论基石,为企业刑事犯罪问题提供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传统的刑事司法体系惯于给越轨的民营企业贴上犯罪罪人标签、施加烙印性羞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利用刑法激励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倡导消除标签效应,以重整性羞耻将犯罪企业重新整合进社会的过程。重整性羞耻理论不仅阐述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犯罪学解释路径,还能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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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学
重整性羞耻
恢复性司法
企业犯罪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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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ology
reintegrative shaming
restorative justice
enterprise crime criminal 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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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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