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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制电视节目制作中的“适度”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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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正伦 《记者观察(中)》 2020年第6期151-151,共1页
现如今,电视台节目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制节目也不例外.相比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法制节目有着独一无二的属性,提高收视率相对容易.倘若电视台一味去迎合受众追求刺激的心理,在节目中增加一些血腥、暴力等画面,短期内可能会获益,从长远考虑... 现如今,电视台节目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制节目也不例外.相比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法制节目有着独一无二的属性,提高收视率相对容易.倘若电视台一味去迎合受众追求刺激的心理,在节目中增加一些血腥、暴力等画面,短期内可能会获益,从长远考虑,就得不偿失了.俗话说:“仲尼不为已甚者”,作为法制节目的制作人,如果想让节目有持久的生命力,就要在制作中掌握好“适度”原则,本文从五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电视节目 制作 “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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