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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判
被引量:
1
1
作者
额定其劳
蒙古勒
呼
(
译
)
《法律史评论》
2021年第1期73-102,共30页
本文根据蒙古文档案史料,试就清代蒙旗之一喀喇沁右旗之审判制度进行崭新的研究。在清代,该旗的地方行政区域——可对应于扎萨克衙门(政府的核心机构)——通常是以领地、地区、村庄组织起来的。这些领地里有诸多首领,如贵族(塔布囊)、...
本文根据蒙古文档案史料,试就清代蒙旗之一喀喇沁右旗之审判制度进行崭新的研究。在清代,该旗的地方行政区域——可对应于扎萨克衙门(政府的核心机构)——通常是以领地、地区、村庄组织起来的。这些领地里有诸多首领,如贵族(塔布囊)、管理塔布囊的达玛拉塔布囊以及非贵族官员。作为官方正式的起诉程序,诉讼被呈送至扎萨克衙门或楚勒干(或呼里勒)、处理公务的会议。向扎萨克衙门提起的诉讼中,如土地纠纷等细案通常转至达玛拉塔布囊或非贵族官员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则由扎萨克衙门审理。关于后者,衙门之官员们听讼后,拟定原案上呈扎萨克作最后判决。涉及贵族的诉讼原则上由达玛拉塔布囊负责或参与审理。除扎萨克衙门审理外,地方首领亦以非正式的形式审理案件。因此,该旗的审判体系呈现中央与地方的二元结构。该体系的形成源于喀喇沁右旗的政治结构,因为地方首领既隶属于扎萨克,又统治着各自的地域或阿勒巴图。此外,本文通过若干案例分析指出,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理还呈现命案审理中重视被害者亲属的意愿、诉讼给案件相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与损失、诉讼引发报复行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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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蒙古
清代
喀喇沁右旗
政治秩序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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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蒙古法制史研究动态
被引量:
1
2
作者
萩原守(著)
额定其劳(著)
+1 位作者
彩虹(
译
)
蒙古勒
呼
(
译
)
《中国边疆民族研究》
2017年第1期209-241,共33页
已故島田正郎先生开创的北亚法制史研究领域中,蒙古法制史研究是目前在欧美、日本、蒙古国、中国境内的内蒙古等各地最为活跃的领域.关于其研究动态,本稿将蒙古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分为通论性研究、蒙古帝国时期、北元时期、清代蒙古、...
已故島田正郎先生开创的北亚法制史研究领域中,蒙古法制史研究是目前在欧美、日本、蒙古国、中国境内的内蒙古等各地最为活跃的领域.关于其研究动态,本稿将蒙古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分为通论性研究、蒙古帝国时期、北元时期、清代蒙古、1911年以后的蒙古等共五章进行介绍和评述.作为“通论性研究”,俄国学者梁赞诺夫斯基先生率先对蒙古法制史进行通论性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其未能解读以当地民族语言书写的法制史料,故其研究的价值有限.另外,岛田先生广泛并深入地搜集汉文法制史料,尤其在探明清朝统治时期的蒙古例的全貌方面功劳卓著.然而,由于未能参考满蒙文史料和西文研究成果,终与欧美研究失之交臂,故其名声未能远播.关于“蒙古帝国时期”的法制史,最近的研究焦点是:成吉思汗制定的法典《大札撒》是否作为成文法真正存在.在“北元时期”的法制史方面,多数研究者皆以文献学的角度对蒙文法典进行研究,而只有《喀尔喀济鲁姆》得到法制史角度的研究.此外,在“清代蒙古”的法制史方面,日本学者、内外蒙古的蒙古人,以及欧美等国学者在继承俄国人开创的研究基础上,对蒙古例法典及审判制度等做了广泛研究,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关于“1911年以后的蒙古”法制史的研究虽已开始,且以内外蒙古学者为中心,但尚未呈活跃之势.今后,对各个时期的法制史,除文献学研究外,更需要富有法学特点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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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史
蒙古国
动态
日本学者
文献学研究
研究成果
蒙古帝国
《大札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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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清代蒙古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判
被引量:
1
1
作者
额定其劳
蒙古勒
呼
(
译
)
机构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蒙古历史系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1年第1期73-102,共30页
文摘
本文根据蒙古文档案史料,试就清代蒙旗之一喀喇沁右旗之审判制度进行崭新的研究。在清代,该旗的地方行政区域——可对应于扎萨克衙门(政府的核心机构)——通常是以领地、地区、村庄组织起来的。这些领地里有诸多首领,如贵族(塔布囊)、管理塔布囊的达玛拉塔布囊以及非贵族官员。作为官方正式的起诉程序,诉讼被呈送至扎萨克衙门或楚勒干(或呼里勒)、处理公务的会议。向扎萨克衙门提起的诉讼中,如土地纠纷等细案通常转至达玛拉塔布囊或非贵族官员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则由扎萨克衙门审理。关于后者,衙门之官员们听讼后,拟定原案上呈扎萨克作最后判决。涉及贵族的诉讼原则上由达玛拉塔布囊负责或参与审理。除扎萨克衙门审理外,地方首领亦以非正式的形式审理案件。因此,该旗的审判体系呈现中央与地方的二元结构。该体系的形成源于喀喇沁右旗的政治结构,因为地方首领既隶属于扎萨克,又统治着各自的地域或阿勒巴图。此外,本文通过若干案例分析指出,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理还呈现命案审理中重视被害者亲属的意愿、诉讼给案件相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与损失、诉讼引发报复行为等特点。
关键词
蒙古
清代
喀喇沁右旗
政治秩序
审判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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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蒙古法制史研究动态
被引量:
1
2
作者
萩原守(著)
额定其劳(著)
彩虹(
译
)
蒙古勒
呼
(
译
)
机构
不详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
出处
《中国边疆民族研究》
2017年第1期209-241,共33页
文摘
已故島田正郎先生开创的北亚法制史研究领域中,蒙古法制史研究是目前在欧美、日本、蒙古国、中国境内的内蒙古等各地最为活跃的领域.关于其研究动态,本稿将蒙古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分为通论性研究、蒙古帝国时期、北元时期、清代蒙古、1911年以后的蒙古等共五章进行介绍和评述.作为“通论性研究”,俄国学者梁赞诺夫斯基先生率先对蒙古法制史进行通论性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其未能解读以当地民族语言书写的法制史料,故其研究的价值有限.另外,岛田先生广泛并深入地搜集汉文法制史料,尤其在探明清朝统治时期的蒙古例的全貌方面功劳卓著.然而,由于未能参考满蒙文史料和西文研究成果,终与欧美研究失之交臂,故其名声未能远播.关于“蒙古帝国时期”的法制史,最近的研究焦点是:成吉思汗制定的法典《大札撒》是否作为成文法真正存在.在“北元时期”的法制史方面,多数研究者皆以文献学的角度对蒙文法典进行研究,而只有《喀尔喀济鲁姆》得到法制史角度的研究.此外,在“清代蒙古”的法制史方面,日本学者、内外蒙古的蒙古人,以及欧美等国学者在继承俄国人开创的研究基础上,对蒙古例法典及审判制度等做了广泛研究,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关于“1911年以后的蒙古”法制史的研究虽已开始,且以内外蒙古学者为中心,但尚未呈活跃之势.今后,对各个时期的法制史,除文献学研究外,更需要富有法学特点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
法制史
蒙古国
动态
日本学者
文献学研究
研究成果
蒙古帝国
《大札撒》
分类号
K24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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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清代蒙古喀喇沁右旗的诉讼审判
额定其劳
蒙古勒
呼
(
译
)
《法律史评论》
202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蒙古法制史研究动态
萩原守(著)
额定其劳(著)
彩虹(
译
)
蒙古勒
呼
(
译
)
《中国边疆民族研究》
2017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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