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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立法:社会评分被禁止了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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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5-68,共14页
对个人进行社会评分是自动化决策和数字行政的典型应用场景。欧盟人工智能立法采用了风险分级监管模式,符合特定条件的社会评分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而应当受到禁止。在立法演进过程中,最初试图禁止的是公共机构对个人可信度或道德人... 对个人进行社会评分是自动化决策和数字行政的典型应用场景。欧盟人工智能立法采用了风险分级监管模式,符合特定条件的社会评分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而应当受到禁止。在立法演进过程中,最初试图禁止的是公共机构对个人可信度或道德人格的一般性评估,后来删除了主体要件和目的要件,扩大了受禁止的社会评分的范围。根据欧盟议会在2024年3月通过的《人工智能法案》的规定,通过分析个人的社会行为、个人的或人格的特征数据作出社会评分,并由此对个人或其群体做出不利对待时,若使用了超出原初场景的数据,或者此不利对待是不公正的、不成比例的,则该类社会评分应受禁止。禁止社会评分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其侵犯基本权利所保障的个人自主性和公正对待。通过在人工智能立法中禁止特定情形下的社会评分,可以弥补既有法律框架下以程序性赋权为主的数据法规范模式的不足,为个人提供实质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案 社会评分 自动化决策 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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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范释义及制度建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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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2期59-73,共15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所确立的个人信息转移权将信息传输关系限定在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必要对第45条第1、2款规定的复制权进行扩张解释,证立出可维护个人积极地位的个人信息接收权。个人信息转移权与个人信息接收权构成了完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所确立的个人信息转移权将信息传输关系限定在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必要对第45条第1、2款规定的复制权进行扩张解释,证立出可维护个人积极地位的个人信息接收权。个人信息转移权与个人信息接收权构成了完整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权利内涵方面,应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整体法律制度安排和可携带权的创设意义,从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法律效果和行使条件等角度解释分析此权利。在制度体系建构方面,可携带权彰显了数据共享体系中的个人主体地位,其制度构建应当以场景为依托、以试验为理念不断完善和调整;其中,持续性携带模式和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权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可携带权 复制权 互操作性 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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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尔图学派传承与发展的脉络研究——从塔沃拉到德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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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一鹏 蔡培如 《华中建筑》 2012年第8期21-24,共4页
葡萄牙建筑师艾德瓦尔多.苏托.德莫拉获得了2011年普里兹克建筑奖,其老师阿尔瓦罗·西扎则于1992年获此奖项,而西扎本人亦受波尔图学派引领者费尔南多·塔沃拉影响,这三人反映了波尔图学派的各个发展时期。该文从葡萄牙的传统... 葡萄牙建筑师艾德瓦尔多.苏托.德莫拉获得了2011年普里兹克建筑奖,其老师阿尔瓦罗·西扎则于1992年获此奖项,而西扎本人亦受波尔图学派引领者费尔南多·塔沃拉影响,这三人反映了波尔图学派的各个发展时期。该文从葡萄牙的传统建筑历史和20世纪葡萄牙现代建筑思潮的演变出发,通过分析波尔图学派主要引领者塔沃拉的早期本土化探索和继承者西扎、德莫拉延续影响而又发展的建筑思想及其内在价值取向,指出其中传承与发展的脉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波尔图学派 传承 塔沃拉 西扎 德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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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人格保护与经济激励机制 被引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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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王锡锌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6-119,共14页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知情—同意"框架偏向于通过信息主体自治以保护个人信息,这一路径选择对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构成了严苛的限制,实践中也存在形式化问题。从理论基础和经验逻辑看,"知情—同意"规则需要考虑...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知情—同意"框架偏向于通过信息主体自治以保护个人信息,这一路径选择对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构成了严苛的限制,实践中也存在形式化问题。从理论基础和经验逻辑看,"知情—同意"规则需要考虑更为具体的场景;而在具体场景中,对信息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引导和促成信息主体的"同意"。因此可以将经济激励作为同意的促成机制,这有助于在不偏离"知情—同意"规则的前提下,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利用双重目标的实现提供一种平衡方案。通过经济激励机制,信息处理者可与信息主体共享数据利用产生的经济收益,由此适当突破"必要性原则",获得超出为信息主体提供服务之目的的数据处理权限。但经济激励机制亦需受到内容和形式上的限制,避免被泛化为普遍适用的数据处理后门。在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中,可以考虑引入经济激励制度,构建人格保护与利益激励相结合的"二元机制",在坚持人格保护的原则下,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人格保护 经济激励 知情—同意 数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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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上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研究——兼议对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构建的启示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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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6-30,191,192,共17页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确立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础性权利,但该权利与第7条"大隐私权"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欧盟法院2010年至2020年间的判决表明,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首先需通过隐私权判断个人...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确立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础性权利,但该权利与第7条"大隐私权"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欧盟法院2010年至2020年间的判决表明,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首先需通过隐私权判断个人数据之于个体人格的价值,由此划定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第三人行为自由之间的界限,为个人提供实体保护。在此基础上,以个人数据受保护权规范非对称权力结构下的数据处理行为,使之透明、准确、公正、应责,为个人提供程序保护。隐私权要求国家承担避免侵犯私人领域的消极义务;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则主要依靠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积极确立统一的行为规范、监管体制和监督救济机制。在构建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时,可适当借鉴欧盟思路,确立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作为民事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这一组实体权利,并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权利解释为程序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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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原理之辨:过程保护和结果保护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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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1-101,共11页
"过程保护"模式和"结果保护"模式是诠释和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原理的重要视角。在过程保护模式中,个人参与乃至主导信息处理过程,这是以民法保护方式为基础,由补强型规则和削弱型规则共筑的保护理念;结果保护模式... "过程保护"模式和"结果保护"模式是诠释和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原理的重要视角。在过程保护模式中,个人参与乃至主导信息处理过程,这是以民法保护方式为基础,由补强型规则和削弱型规则共筑的保护理念;结果保护模式则是由公法限定个人信息可被处理的广度和深度以防止信息过度开采,从而于结果上保障个体的人格尊严价值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分化出社会控制论和国家保护义务论两种公法思路。在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模式不是排他互异,而是在不同的信息处理规则项下错落有致地组合,合力形成公私法共生的保护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结果保护 过程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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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裁量可审查性原则的变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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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36-144,共9页
在我国,对于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研究主要关注审查强度与审查标准,而忽视了裁量的可审查性这一前置问题。而在司法审查最为活跃的美国,该问题一直处于争鸣之中,与我国形成鲜明反差。通过梳理美国行政裁量可审查性的变迁历史,以及相应的... 在我国,对于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研究主要关注审查强度与审查标准,而忽视了裁量的可审查性这一前置问题。而在司法审查最为活跃的美国,该问题一直处于争鸣之中,与我国形成鲜明反差。通过梳理美国行政裁量可审查性的变迁历史,以及相应的学术争议,可以发现:扩大裁量的司法审查范围并非应然趋势,裁量能否接受司法审查取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的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司法审查 可审查性 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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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性原则司法适用解读及适用路径的精致化构造——以四个案例为出发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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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行政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1期237-253,共17页
<正>均衡性原则,又称为狭义的比例原则、法益相称性原则,是经典比例原则架构中的第三阶子原则。均衡性原则要求,干预的严厉程度与理由的充分程度之间要非常成比例。~①就成本一收益的角度而言,均衡性原则所欲解决的是行政目的所... <正>均衡性原则,又称为狭义的比例原则、法益相称性原则,是经典比例原则架构中的第三阶子原则。均衡性原则要求,干预的严厉程度与理由的充分程度之间要非常成比例。~①就成本一收益的角度而言,均衡性原则所欲解决的是行政目的所能获得的公共利益(收益)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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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行政程序模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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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培如 王子晨 彭錞 《行政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1期285-333,共49页
第一部分总则序言公权机关所实施的行政程序受法治、获得良好行政的权利和其他相关欧盟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当解释与发展此模范规则时,应特别注意如下原则:平等对待、无歧视、法律确定性、公正、客观与公正、公众参与、合比例性、合理预... 第一部分总则序言公权机关所实施的行政程序受法治、获得良好行政的权利和其他相关欧盟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当解释与发展此模范规则时,应特别注意如下原则:平等对待、无歧视、法律确定性、公正、客观与公正、公众参与、合比例性、合理预期保护、透明、充分获得有效救济。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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