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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与追诉时效制度的交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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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2期200-202,共3页
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刑法对于其颁布生效之前实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没有适用的效力,只有当刑法的新规定与旧规定相比有利于被告人时,才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追诉时效制度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实施后,经过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确定的不同... 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刑法对于其颁布生效之前实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没有适用的效力,只有当刑法的新规定与旧规定相比有利于被告人时,才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追诉时效制度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实施后,经过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确定的不同期间没有进行追诉,则不能再予追诉。当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或者刑罚数量规定发生变化后,针对该犯罪的追诉期限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立法机关也可能在不改变具体犯罪刑罚后果的情况下直接减少或延长一项犯罪的追诉时效,这些都会造成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时效制度 刑法 犯罪行为 严重程度 被告人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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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和运用
2
作者 蔡智玉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38-41,共4页
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的被告人口供,在办案中的审查判断和运用上却又颇费周折。关键是运用口供要能科学地运用传闻证据,补强证据等有关规则,从而对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出科学判断。
关键词 被告人 口供 审查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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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把握———对59件危险驾驶案例的调查分析 被引量:9
3
作者 蔡智玉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9-45,共7页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危险犯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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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判断 被引量:1
4
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8期14-19,共6页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套路货行为的定性有着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应当主要围绕虚高借款全额的真实目的和违约责任的形成原因两个方面来审查。虚高借款金额本身并不必然属于套路贷犯罪,在其3种表现形式中,对于发放借款时扣除各种名目费...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套路货行为的定性有着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应当主要围绕虚高借款全额的真实目的和违约责任的形成原因两个方面来审查。虚高借款金额本身并不必然属于套路贷犯罪,在其3种表现形式中,对于发放借款时扣除各种名目费用的行为应当结合是否事先告知等具体情形,以确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双倍和多倍借条的行为应当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审查,约定不清的可以推定出借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允许出借人提出反证;对于反复垒高借款数额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违约责任的形成原因可从两个方面审查,一是借款协议签订时出借人是否暗设陷井条款,二是借款协议履行中出借人有无恶意形成借款人违约。过分虚高的借款全额和极不公平的违约责任相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套路,没有套路的高利放贷活动不属于套路贷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审查判断 套路贷 非法占有的目的 出借人 违约责任 事先告知 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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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把握 被引量:1
5
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5期14-17,共4页
【裁判要旨】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认定,以所犯新罪被判处3年或者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前提,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根据故意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并结合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改造、悔罪表现... 【裁判要旨】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认定,以所犯新罪被判处3年或者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前提,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根据故意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并结合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改造、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 危害后果 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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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等候型自首的审查与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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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期34-37,共4页
【裁判要旨】认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而构成自首时.主观上被告人必须是明知他人报警而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客观上被告人必须是能够逃离现场而没有逃离。对被告人的这种主观心理状态可以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
关键词 现场 自首 审查 被告人 司法机关 心理状态 报警 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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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合法证照网吧后未变更登记不构成非法经营
7
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22年第5期39-42,共4页
【裁判要旨】转让具有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网吧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让具有合法证照的网吧后未变更登记而继续经营的,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不属于擅自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不构... 【裁判要旨】转让具有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网吧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让具有合法证照的网吧后未变更登记而继续经营的,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不属于擅自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 裁判要旨 网吧 证照 国家机关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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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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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5期24-28,共5页
【裁判要旨】以非法获利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时,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相一致。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人在嫖资总额中的分成比例取决于其在这一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大小,后者正是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体现,因此... 【裁判要旨】以非法获利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时,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相一致。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人在嫖资总额中的分成比例取决于其在这一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大小,后者正是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体现,因此在认定容留、介绍卖淫犯罪行为人的非法获利数额时应当在嫖资总额中扣除卖淫人员的分成部分,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行为人 介绍卖淫 分成比例 容留 定罪量刑 社会危害性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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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受贿与立案查处相距较久时的追诉时效判断
9
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6期33-35,共3页
【裁判要旨】被告人有多次犯罪行为的,对其追诉时效不能割裂地分别判断,在前次犯罪追诉时效正在进行的期间内,行为人实施了新的犯罪,则其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这... 【裁判要旨】被告人有多次犯罪行为的,对其追诉时效不能割裂地分别判断,在前次犯罪追诉时效正在进行的期间内,行为人实施了新的犯罪,则其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这种法律调整结果,应当维持其稳定性,不能因为在此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对时效作出不同规定而予以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诉时效 立案查处 犯罪行为 受贿 法律后果 重新计算 法律事实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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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案件定罪量刑中的重复评价问题
10
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19年第4期47-52,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情节犯构成要件,其中部分情节同时也属于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或者其他犯罪的定罪情节,实践中适用相关情节时会产生重复评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情节犯构成要件,其中部分情节同时也属于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或者其他犯罪的定罪情节,实践中适用相关情节时会产生重复评价的可能性。禁止重复评价的实质是禁止对同一事实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进行重复考量,针对同一事实的不同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的考量不属于重复评价。本文运用上述原理,对前科加重与累犯从重、曾经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与多次行为数额累计、加重情节与禁止适用缓刑、多次索贿加重与索贿从重等可能存在重复评价的情形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评价问题 贪污受贿案件 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禁止重复评价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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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与情节兼顾的量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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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8期51-56,共6页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重大修改,由原来的以犯罪数额为量刑的主要标准,修改为犯罪数额与犯罪情节兼顾。这一法律上的变化,是为了适应贪污、受贿犯罪客观行为类型呈现多样化的犯罪态势,目的在于实现...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重大修改,由原来的以犯罪数额为量刑的主要标准,修改为犯罪数额与犯罪情节兼顾。这一法律上的变化,是为了适应贪污、受贿犯罪客观行为类型呈现多样化的犯罪态势,目的在于实现科学量刑和精准打击,但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u一个新问题,即在行为人的多个行为仅构成一个罪名但又面临多种量刑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合理量刑。以下笔者就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与情节兼顾的量刑方法进行一些或许有益的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方法 贪污受贿 犯罪数额 犯罪情节 量刑标准 行为类型 刑法修正案 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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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未成年人盗窃并收购所盗窃财物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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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90-92,共3页
【案情】 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居民戚某某(未成年人)曾与其同学吴某某一起到过位于罗山县新区XX花园小区27号楼二单元102房的吴某某家,知道该房近期无人居住。2012年6月份一天上午,戚某某到其同学吴某某的奶奶家玩耍时,趁吴某某不... 【案情】 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居民戚某某(未成年人)曾与其同学吴某某一起到过位于罗山县新区XX花园小区27号楼二单元102房的吴某某家,知道该房近期无人居住。2012年6月份一天上午,戚某某到其同学吴某某的奶奶家玩耍时,趁吴某某不备,将吴某某在XX花园小区住房的钥匙偷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盗窃 财物 收购 罗山县 城关镇 河南省 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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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行为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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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0期100-101,共2页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行为”这一概念,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理解: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狭义上的违法行为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反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通常所...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行为”这一概念,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理解: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狭义上的违法行为仅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反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通常所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法律 违法行为 司法实践 广义与狭义 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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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首被告人庭审翻供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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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智玉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4期25-29,共5页
【裁判要旨】对自首被告人一审庭审是否翻供不能仅凭其在庭审中的个别言行作出认定,而应当根据其在庭审中的整体表现来判断;对于翻供的审查标准应当根据自首的不同表现形式区别对待,对于标准自首被告人是否翻供的审查标准应当宽于准自... 【裁判要旨】对自首被告人一审庭审是否翻供不能仅凭其在庭审中的个别言行作出认定,而应当根据其在庭审中的整体表现来判断;对于翻供的审查标准应当根据自首的不同表现形式区别对待,对于标准自首被告人是否翻供的审查标准应当宽于准自首的被告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首 翻供 审查标准 庭审 裁判要旨 区别对待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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