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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民事简易诉讼程序述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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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树洁 蔡毅芬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2年第1期1-10,共10页
本文以1999、2000年两次修正后的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为依据,结合审判实务,对台湾地区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简易诉讼事件的救济作简要述评,以期两岸民事诉讼制度的相互借鉴。
关键词 民事诉讼制度 诉讼程序 特别规定 民事简易程序 审判实务 民事诉讼法 救济 台湾地区 适用范围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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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事简易程序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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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毅芬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年第2期380-396,共17页
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 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简易程序 通常诉讼程序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言词辩论 法院 诉讼标的 诉讼事件 适用范围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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