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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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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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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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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2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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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着法律依据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的权利和地域范围过于狭窄、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不明确、登记只是形式的审查以及未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等弊端,必须在法制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即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扩大登记的权利和地域范围、赋予登记以公信力、建立实质审查制度和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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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制度
权利
地域范围
登记机关
责任赔偿制度
实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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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s in rem
realy registration system
per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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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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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赠与合同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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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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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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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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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及与之相关联的撤销赠与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受赠人范围等问题,必须依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得到准确解释。赠与合同采诺成合同说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而且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的同时,赋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与实践合同说殊途同归。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纳入受赠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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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赠与合同
法律性质
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
赠与人
合同法
法律后果
无民事行为能力
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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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s of donation
legal nature
right to rescind
do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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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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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在缺陷及其改造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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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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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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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68-70,7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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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教养制度存在许多内在缺陷,我国法学界对该制度的存废问题持不同看法,主要存在废除论、保留论、保安处分化三种意见,这三种意见尽管各陈其见,且多以实例佐证,但细究起来不难发现其理论及实践意义之偏颇。实际上,劳动教养制度不能简单地废除或保留,也不能笼统归入保安处分,应吸收学术界的理论成果来改造劳动教养制度。可采用如下思路:(1)适用条件法定化,(2)劳教处分轻缓化,(3)执行手段多样化,(4)劳教程序司法化,以期改进劳动教养制度,使其趋于合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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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教养制度
内在缺陷
废除论
保留论
保安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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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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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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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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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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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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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和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合同解除可以具有溯及力,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具体到某一特殊合同时,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包括恢复原状、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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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溯及力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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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dissolution
retrospective
recovery of previous state
dama ges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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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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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与限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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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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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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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2年第12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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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赠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一,赠与合同的核心问题是在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指导下,妥当地安排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此,我国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本文拟通过对任意撤销权之法律规定的分析,指出任意撤销权之法律规范存在的漏洞,并提出运用法的解释来修正,从而使法律得到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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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任意撤销权
受赠人
合同法
受赠方
民法
赠与人
赠与方
赠与合同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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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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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律师法修改的宪法学思考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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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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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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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年第10期148-1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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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律师法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及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方面作出较大修改,其中几条新规定引起争议,尤其是律师法超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引起大争议;从宪法学的角度看,律师法的修改是合宪的,是有效的,是应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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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师法
修改
宪法学
应然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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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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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建准无因管理制度的正当性及必要性分析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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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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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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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12-1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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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准无因管理制度作为法定之债,有其存在的正当性,有其构建的必要性。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规定准无因管理,但在特别法上,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准无因管理,实现了对不法侵害人的特殊制裁及对权利人的充分救济。准无因管理制度有其独特的旨趣,包含鼓励客观上帮助他人的利他主义,包含制裁恶意侵权人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并赋予善意管理人可以请求返还"有益之费用"来鼓励当事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增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的社会引导作用,是侵权法及不当得利所无法替代的。因此,构建准无因管理制度是我国目前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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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无因管理
恶意侵权人
正当性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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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uasi-voluntary service
evil assailants
justification
neces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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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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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医疗侵权诉讼原告证明责任减轻制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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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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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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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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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举证的风险,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既应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也应构建原告证明责任减轻制度,让原告的证明责任得到有效的减轻,也将被告的证明责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原被告的证明责任科学、公平地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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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侵权纠纷
患者
证明责任
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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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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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事实的确定性及相对性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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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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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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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35-3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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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是不同的,法律事实是依据证据规则再现的事实。不能以"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就抛弃"法律事实",拒绝以"法律事实"为根据进行裁判。证据裁判原则下的事实属于已知的事实,是确定的事实,而不是可能的事实,法院并不能以"可能的事实"进行裁判。法律事实是可以推翻的事实,但不能因为其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可能被推翻就拒绝裁判或裁判将该事项另案处理。客观上,任何判决都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法院不能因此判决另案处理,而应根据证据规则、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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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确定性
证据裁判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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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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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合同解除权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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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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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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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政坛》
2002年第12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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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解除合同从而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解除权是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合同解除权产生的事由合同解除权产生的具体事由有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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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解除权消灭
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
合同效力
双方当事人
合同解除制度
合同成立
合同关系
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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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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