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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杂剧看中国传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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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功智 蔡电录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78-82,共5页
长期以来,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基本上是脱节的。法律研究者在中国法律思想、法律体系的研究中。多注重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条文,诸如《秦律》、《唐律》、《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等。而古代文学研究者几乎无人去探讨中国法律在... 长期以来,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基本上是脱节的。法律研究者在中国法律思想、法律体系的研究中。多注重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条文,诸如《秦律》、《唐律》、《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等。而古代文学研究者几乎无人去探讨中国法律在古代文学中的表现。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学作品,都是一定社会阶段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乃至经济的具体描绘,最能反映出它们的本质和特征。所以,我们认为研究法律自然离不开条文的分析,但仅仅研究条文,往往是很不够的。如果把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同法律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形态的研究结合起来,或许能更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传统 中国封建社会 社会生活 元杂剧 法律意识 特权 政治 封建统治者 平等意识 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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