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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正确运用间接证据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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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双禄
王永臣
赵定华
宋鑫春
邵牧冈
薛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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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1980年第6期29-3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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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是查清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全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客观环境、罪犯情况等等,由于它固有的特点:一是过去发生的,二是秘密进行的(也有个别是公开进行的),三是它遗留的痕迹(如指纹、足迹、血迹)和物品(如犯罪工具、烟头、鞋帽、衣服等)或客观环境(如现场情况)等等,可能遭到人为的破坏、隐瞒、误认或自然消失,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查清案件事实,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它要求围绕案情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地搜集证据。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就不可能把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搞清楚。案件事实既然是由证据证明的,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实,就不能弄清案件真实情况。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机关进行侦查、预审、起诉、审判的过程,就是搜集、鉴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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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
案件事实
口供
正确运用
证据事实
犯罪事实
张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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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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