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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市“三资” 电子企业经营情况及税收征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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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彤
薛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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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税务局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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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3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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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深圳特区外商投资的电子行业,是我市对外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市涉外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至1991年底止,市属正式开业的“三资”电子企业有383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303家,中外合作企业20家,外商独资企业60家。据统计,383家电子企业投资总额为48.8亿元,其中,外商投资19.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0%。383家电子企业1991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6.96亿元,销售收入5.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4%和1.53%,上缴国家各项税收1.56亿元,比1990年增长0.85%;出口创汇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出现了一大批创汇大户。如三洋华强电子有限公司1991年出口销售收入达11446万美元,出口创汇比1990年增长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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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经营情况
子企业
出口创汇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出口销售
销售收入
工业总产值
反避税
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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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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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特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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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龙
薛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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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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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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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2年开始,深圳特区企业统一执行市政府颁布的《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特区企业平等纳税和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从199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特区应税所得的正确性。这些问题包括: 一、无形资产及开办费不按规定期限摊销。特区企业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场地使用权和其他特许权等。按《规定》要求,各种无形资产原定有使用期限的,应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可按10年平均摊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每年摊销额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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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所得税汇算
开办费
应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标准
专有技术
成本费用
费用帐户
预提
存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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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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